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10月19日上午,市醫療保障局在徐州報業傳媒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了我市2022年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等政策調整情況。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根據《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徐州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市醫療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等政策的通知》。
●調整居民醫保政策符合國家要求和實際需要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三部門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為支持鞏固提高居民醫保待遇水平,逐步擴大醫保支付范圍,2021年繼續提高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新增30元,同步提高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40元。
此外,多種新上市的抗癌藥納入醫保藥品目錄,83種國家談判藥品報銷比例提高,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取消起付線,基金支出持續增加。根據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需要適當調整2022年居民醫保籌資標準,確保醫保基金穩定運行。
近幾年來,國家和省對分級診療、慢性病保障等事項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需要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對現行政策進行動態微調,對短板弱項進行優化提升。
●調整后我市參保居民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
政策調整后的主要內容與現行政策相比,提高了籌資標準和待遇水平。從2022年起,普通居民個人繳費標準從每人每年300元調整為340元,大學生從210元調整為280元;財政補助執行國家和省規定的最低標準。
調整后,我市參保居民待遇水平有哪些提高?
首先,降低了基層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參保人員在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治療起付標準從400元降低至300元。二是提高了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水平。對于“兩病”患者,取消200元的門診統籌起付標準。三是提高國家談判藥品待遇水平。將83種國家談判藥品報銷比例從50%提高至60%。四是引導雙向轉診。在基層醫療機構首診的住院參保人員,因疾病診斷或治療需要,受該基層醫療機構技術水平等方面的限制,向市內的上級醫療機構逐級辦理轉診轉院手續后,轉入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為兩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的差額部分。上級醫療機構治療后,對于診斷明確、病情穩定的參保人員,由上級醫院開具轉診單,轉至下級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的,轉入醫療機構不再計算起付標準。
●通過三個方面優化經辦服務
一是調整集中繳費期規定。落實醫療保險先繳費后享受待遇的原則要求,參考省內其他城市做法,將居民醫保集中繳費期從每年9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調整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次年3月31日前繳費的,自繳費到賬后即可享受醫保待遇。
二是優化新生兒參保規定。對于跨年度參保的新生兒,出生后3個月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只需繳納參保年度的費用,不再繳納出生年度費用,即可自出生之日起正常享受醫保待遇。
三是取消選擇定點單位就醫。取消居民醫保“享受門特待遇時,可選擇1家本統籌區內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和1家基層醫療機構就醫”以及“選擇1家基層醫療機構享受‘兩病’門診”的規定。職工醫保門慢、門特選定點的規定同步取消。
政策調整后,我市參保居民待遇水平進一步提高,居于全省中等偏上位置。下一步,市醫保局將做好政策實施的各項準備工作,加大市、縣、區以及各部門之間的協同聯動,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將于10月21日啟動2022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征繳工作。同時,強化醫保監管體系建設,努力為全市參保人員提供更加優質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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