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近日,徐州市醫保通報了一批違規使用醫保基金的單位!
案例一:江蘇華氏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沛縣一樂堂藥店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2020年11月,徐州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檢查所對江蘇華氏醫藥連鎖有限公司沛縣一樂堂藥店進行日常巡查,發現藥店存在現場擺售暈車貼等生活用品,單方銷售醫保限定支付范圍限復方使用的中藥飲片并使用醫保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行為。
根據《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醫療服務協議》(A級)第四十一條第六項、第四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藥店處理如下:1、違規費用595.75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12978.75元;3、扣除2020年年度考核分1.5分。
案例二:徐州市賈汪區紫莊鎮衛生院未按規定完成三個目錄庫下載、對照、修改并執行,違規使用醫保基金
2020年12月,根據挖掘系統疑點提示,查實徐州市賈汪區紫莊鎮衛生院存在對未及時完成三個目錄庫下載、對照、修改并執行。
醫保部門依據《徐州市賈汪區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一級醫院)》第六十七條,對該院處理如下:1、違規費用9065.12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扣除年度考核分0.5分。
案例三:沛縣沛城鎮衛生院未核實外傷(中毒)人員信息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查,沛縣沛城鎮衛生院收治外傷(中毒)人員時,未核實就診人員基本情況,違反了《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外傷(中毒)核查辦法》(徐人社規[2017])7 號)的有關規定。
沛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依據《沛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一級醫院)第六十二條第五項之規定,對該醫療機構作出處理:1.違規費用13237.35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10000元;3.扣除2020年度考核分1分。
案例四:邳州市官湖鎮中心衛生院存在“違反醫保三個目錄收費標準有關規定”等違約問題
經查,邳州市官湖鎮中心衛生院存在使用醫保基金支付醫保政策范圍外費用、違反入院指征收治病人等違約問題。
根據《邳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一級醫院)第六十五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對該院處理如下:1、違規費用21931.19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109655.95元,扣除醫療救助資金2220.96元。3、扣除年度考核分2分;4、責成該院根據查實的違約問題,結合2020年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保基金行為專項治理工作要求,進行全面迅速整改。
案例五:睢寧縣姚集衛生院(張圩分院)存在違反醫保三個目錄收費和違反臨床路徑管理規定的違約行為
經查,睢寧縣姚集衛生院(張圩分院)2020年度6-9月份存在中藥飲片限復方支付、一次多個手術未實行打折收費、臨床診治過程使用材料與治療項目不匹配、氧氣吸入單日項目總價大于最高限價、違反徐州市按病種收付費政策等違規行為。
睢寧縣醫療保障局依據2020年《睢寧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一級醫院)第六章第六十五條第二、三項之規定,對該衛生院作如下處理:1、違規費用23396.6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116983 元;3、扣除2021年年度考核分2分;4、責令該院立即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案例六:銅山區信和堂中醫門診部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案
經對銅山區信和堂中醫門診部規范使用醫保基金情況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單位存在擺放化妝品、食品的違約行為。
醫保部門依據《徐州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未定級醫院)第五十二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單位作出如下處理:1、違規費用864元不予支付;2、繳納違約金10000元;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4、責令該醫療機構立即整改。
案例七:新沂市速立康藥店有限公司存在留存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違約行為
稽核人員對新沂市速立康藥店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藥店存在留存參保人員社會保障卡的違規行為。
依據《新沂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C級)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項之規定,做出如下處理:1、違規費用9854.00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30000.00元;3、扣除2020年度考核分2分;4、暫停醫保協議三個月并公示。
案例八:豐縣惠民中西結合醫院違反按病種付費政策違規獲取醫保基金
經查,豐縣惠民中西結合醫院存在違反徐州市按病種付費政策違約行為,醫保部門依據《豐縣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協議》(一級)(2021版)第七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定點醫療機構做出如下處理:1、違規費用5600元不予支付,已支付的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2、繳納違約金10000元;3、扣除年度考核分1分。
徐州導醫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