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11月8日上午,徐州市醫療保障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日前出臺的《徐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實施辦法》進行詳細解讀

此次出臺的《徐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實施辦法》將徐州市醫療救助對象從8類增加為10類。分別是: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做到醫療救助公平覆蓋困難職工和城鄉困難群眾以及部分特殊群體。遵照上級文件精神,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過渡期內繼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以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符合上述情況的醫療救助對象在救助水平劃分方面,
一是資助醫療救助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對特困人員等10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過渡期內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二是分類設定救助比例。對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100%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中的其他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特困職工,救助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70%。
三是統一救助限額。10類救助對象和脫貧過渡期內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2萬元,門診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額。其中,10類救助對象普通門診費用的救助限額統一提高到10000元。
針對哪些醫療費用可以納入醫療救助保障的問題,市醫保局待遇保障和醫藥服務處處長魯方介紹,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門診、住院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先保險后救助”原則,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直接救助,應救盡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救助保障。
為了方便困難群眾享受到更加便捷的醫保服務,醫療救助對象身份一經相關部門認定并維護到醫保信息系統之后,就可直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省內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市內“先診療后付費”,不需個人跑腿墊資。依托“15分鐘醫保服務圈”開展救助申請委托代辦等業務,及時主動幫助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經辦服務更加高效。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