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徐州市《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實施辦法》日前出臺,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該項新政將進一步補齊托底保障短板,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三重制度的綜合保障,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新政策還強化了綜合保障與社會力量參與幫扶協同發展、有效銜接,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我市現行《徐州市市區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徐政規〔2017〕1號)制定于2017年,迄今施行已滿5年。近年來醫療保障政策規定的不斷調整以及機構改革帶來的部門職能的變化,醫療救助政策碎片化現象嚴重,已經明顯不能適應當前我市醫療救助工作的開展。制定全市統一的醫療救助實施辦法,可以實現救助范圍統一、救助標準統一、經辦管理統一、定點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統一。
醫療救助對象范圍增加
根據實施辦法,我市將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將醫療救助對象從8類增加為10類。
分別是:
1、特困人員
2、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3、困境兒童
4、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5、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6、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7、低保邊緣家庭成員
8、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
9、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10、以及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做到醫療救助公平覆蓋困難職工和城鄉困難群眾以及部分特殊群體。
遵照上級文件精神,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過渡期內繼續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以后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額資助分類救助
根據新的《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實施辦法》,對特困人員等10類醫療救助對象以及過渡期內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參加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全額資助。
對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100%救助;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中的其他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特困職工,救助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80%;其他救助對象救助比例為70%。
醫療救助年度限額12萬元
10類救助對象和脫貧過渡期內原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額為12萬元,門診慢特病可以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額。
其中,10類救助對象普通門診費用的救助限額統一提高到10000元。
“一站式結算”“先診療后付費”
醫療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需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門診、住院費用(含生育的醫療費用),按照“先保險后救助”原則,對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由醫療救助基金給予直接救助,應救盡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納入救助保障。
醫療救助對象身份一經相關部門認定并維護到醫保信息系統之后,就可直接享受醫療救助待遇。省內全面實現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市內“先診療后付費”,不需個人跑腿墊資。依托“15分鐘醫保服務圈”開展救助申請委托代辦等業務,及時主動幫助困難群眾,醫療救助經辦服務更加高效便捷。
這次醫療救助實施辦法的制定完善,將會對進一步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發揮積極作用。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