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有人說:醫保規定住院15天必須出院,否則不給報銷。有這樣的規定嗎?事實上,這是錯誤的說法!
日前,國務院公布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其中第十五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執行實名就醫和購藥管理規定,核驗參保人員醫療保障憑證,按照診療規范提供合理、必要的醫藥服務,向參保人員如實出具費用單據和相關資料,不得分解住院、掛床住院……
第三十八條規定:定點醫藥機構有分解住院、掛床住院情形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約談有關負責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處造成損失金額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令定點醫藥機構暫停相關責任部門6個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的醫藥服務;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由于分解住院將會造成醫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醫保部門在定點服務協議中明確要求醫療機構不得要求未達到出院標準的參保人員提前出院或自費住院,若查實確屬分解住院的,將在審核中拒付第二次住院費用。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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