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保信息: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徐州市人社局醫療保險處就做好整合后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有關事項作出新規定。新規自明年1月1日起執行。
保障對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人員為大病保險的保障對象。大病保險待遇享受期間同城鄉居民醫保。
保障范圍:參保患者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經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后,個人負擔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大病保險給予不低于50%的補償。政策范圍內的費用是指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發生的符合《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準》規定,除自費費用以外的醫療費用。
籌資標準和資金來源:大病保險籌資標準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具體通過招標確定。大病保險資金從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中劃撥,參保人員個人不繳費。各統籌地區基金有結余的,從結余基金中劃撥大病保險資金;結余不足或沒有結余的,在年度提高籌資時統籌解決。
待遇水平: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以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設置。2018年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為1.5萬元。大病保險賠付按照醫療費用高低分段確定支付比例,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不設最高支付限額。參保人員在一個統籌年度內發生的合規費用,其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低于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大病保險資金按50%支付;5萬元以上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60%支付;1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建檔立卡低收入人口等醫療救助對象的大病保險起付線比普通參保人員降低50%,各報銷段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
結算服務:大病保險要與城鄉居民醫保、醫療救助相銜接,并實行“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對單次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下同)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大病保險賠付起付標準的,在其結算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給予賠付;單次住院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未超過大病保險補償起付標準的,在年度內多次住院的,在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時給予賠付;對異地就醫等暫不能進行即時結算的參保人員,由經辦機構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結報手續時,同時結算大病保險賠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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