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銅山區新農合轉診管理有關規定
(銅山區農合2012 1號文)
1、參合人員在本鎮、村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診以及在本地縣、鎮二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實行自由轉診,不需辦理任何轉診手續。
2、參合人員需要到省或市外其他醫院住院治療者,應先行辦理轉診手續,由轉出醫院(區以上)出具轉診證明,并在區級經辦機構(區合管辦)辦理轉診及備案手續。
3、急危重癥病人,因病情急,未能提前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以上定點醫院或其他市外醫院搶救治療的,應于入院7日內,憑救治醫院出具的急危重癥證明,到區級經辦機構(區醫院)補辦轉診手續。逾期未辦理轉診手續者,按非正常轉診處理。
4、未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按非正常轉診處理。
附:辦理轉市級醫院所需材料
1、鄉鎮農合辦“轉診申請單”,“轉外就醫意見本”(電腦打印);
2、在市級醫院就醫的現病歷,病情證明書;
3、分娩產婦“準生證”;
4、新農合“醫療證”、“醫療卡”。
2012年1月14日
銅山區人民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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