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就醫信息:近期徐州市醫保局下發了關于將兒童孤獨癥等三種兒童慢性疾病納入門診特殊疾病(簡稱門特)的實施辦法,該辦法2023年1月1日開始申辦,具體實施時間按照市醫保部門通知。這一舉措提高了兒童孤獨癥這一疾病的門診費用保障水平,極大緩解了孤獨癥兒童家庭的經濟負擔。下面就政策的具體內容和大家一起解讀一下。
一
政策依據:最新政策的主要內容來自【蘇醫保發〔2022〕46號和蘇醫保發〔2022〕73號】文件相關內容:
1、一個統籌年度內,門特患者起付標準同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報銷比例按照就醫醫療機構的級別所對應的住院報銷比例進行支付,A級藥店購藥按照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報銷比例執行。兩種以上(含兩種)門特病種患者的起付標準合并計算。門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額。目前得到的信息是孤獨癥門特患者起付標準為1500元,門特和住院共用年度支付限額為25萬元,其中25萬元為符合醫保報銷政策的醫藥費用總額;
2、國家和江蘇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直接治療該種門特的費用全部納入門特保障范圍(具體要求會有專門的文件規定)。與門特治療無關的其他疾病的門診醫藥費用,不得納入門特保障范圍。非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內的,不納入門特報銷額度內。
3、門特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后,其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按規定分別納入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范圍。還可以納入政府主導的普惠型商業保險的報銷范圍,例如醫惠保、惠徐保。
4、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應按照疾病臨床路徑和診斷標準對參保人員門特予以診斷和認定(具體認定醫院通過徐州市醫療保障局官網發布),并將相關信息及時上傳至醫保信息系統備案。醫保經辦機構應根據定點醫療機構診斷認定和備案材料,及時在醫保信息系統中做好標識,加強享受門特待遇人員實名制管理,保障參保人員享受門特待遇。定點醫療機構違規為參保人員辦理門特認定的,參保人員發生的相應門特費用,醫保基金不予支付,由定點醫療機構承擔。
5、支持符合條件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相應門特治療。參保人員應選擇能夠滿足就醫需要的定點醫療機構作為本人門特治療醫療機構。可享受門特待遇的定點醫藥機構范圍包括:三級醫院、二級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衛生院)、一級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婦幼保健院所)、社區衛生服務站、綜合門診部、中醫門診部、A級定點零售藥店。
二
孤獨癥兒童申請門特的流程:
1、醫保經辦機構委托具有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門特待遇認定工作。經認定符合病種診斷標準、認定標準的,才能享受門特待遇;
2、徐醫附院認定流程:
徐醫附院住院部12號樓一樓
醫保辦窗口申請認定
(帶兒童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窗口服務人員告知家長
評定專家、評定時間及所需資料
等待電話通知評定結果
(一般24小時內就能出結果)
通過后即可到我院的兒童神經康復中心進行康復治療,治療費用可享受門特報銷待遇。
三
徐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徐醫附院)
孤獨癥兒童評定專家門診時間:
徐州導醫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