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3月15日,我市正式分階段實施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按照藥品零售經營的不同類別,劃分藥品零售企業級別,并分別確定準入標準,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零售企業分級管理模式。
劃分為三級
按照企業經營范圍、經營類別、藥學技術人員服務能力及經營條件,將藥品零售企業劃分為一、二、三級。
一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乙類非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或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二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限制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三級藥品零售企業經營類別為非處方藥、處方藥(禁止類藥品除外)、中藥飲片。
主城區開始實施新規
主城區(鼓樓區、云龍區、泉山區)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及《藥品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的藥品零售企業,自實施之日起,一律按新的藥品零售企業分級審批標準依法申請核發或換發《藥品經營許可證》;其他縣(市)區由各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情況自行決定今年實施與否;明年起全市全部執行。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士介紹,原已核發《藥品經營許可證》且在有效期內的藥品零售企業仍按原審批標準進行經營和日常監管,申請分級的,按照分級管理標準受理審核。
實行動態管理
據介紹,分級實行動態管理。已按一、二級別申領了《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如需晉升更高級別的,可按《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程序申請辦理。已取得相應級別《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如被藥監部門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原相應級別條件的,由藥監部門責令其上交《藥品經營許可證》并給予變更降低級別。降級藥店在許可證有效期內,將不再受理升級申請。核發按分級管理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時,在新的《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編制中體現其相應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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