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轉彭城晚報 趙女士花300多元買了一套護膚品,用了3天滿臉紅腫脫皮。昨日上午,經銅山區房村消協分會調解,商家同意退貨,并賠付趙女士各項費用共1550元。
2月7日,34歲的趙女士在銅山區伊莊鎮億家樂商店購買了一套“泊美”植物水潤系列護膚品。買回家后,趙女士立即打開包裝使用,前幾天先用了多潤保濕乳液和柔潤化妝水,感覺效果還不錯,可后來使用活膚顆粒精華凝露時,感覺臉上有點發癢,她沒太在意。連續使用3天后,趙女士發現臉部皮膚過敏,滿臉紅腫,后來全面脫皮。
在醫院檢查時,醫生告知是使用護膚品過敏所致。趙女士找到億家樂商店,對商家提出一系列賠償要求,包括化妝品價格313元、醫療費600元、請假工資及誤工費800元、交通費50元等。對此,商家稱,其他消費者使用這個品牌的護膚品都很正常,趙女士出現過敏反應是其自身原因所致,拒絕賠償。
2月27日上午,趙女士將此事投訴到房村消協分會。工作人員組織雙方多次協商調解,昨日上午,皮膚仍未痊愈的趙女士和商家達成初步意見:商家按購買價格給消費者退貨;一次性賠付消費者醫療費、工資及誤工費和交通費共計1550元。
閱讀下一篇
市食品藥品監督局:擅自更改藥品包裝文字和圖案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