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在母體內的發育可分為3個時期。卵子受精后到18天左右為細胞增殖早期,此期胚胎尚未進行分化,用藥的影響不表現為致畸,而是導致胚胎死亡、流產或仍能發育成正常個體。卵子受精后3周~3個月(高敏期為妊娠21~35天)是胎兒器官發生期,這一時期胎兒對藥物最敏感,可導致各種致畸現象。妊娠3個月至足月為胎兒形成期,這一時期除中樞神經系統或生殖系統可因有害藥物致畸,其他器官一般不致畸,但可能影響胎兒的生理功能和發育成長。
畸形 妊娠前3個月是胎兒器官和臟器的分化時期,最易受藥物的影響而產生畸形。如反應停可引起胎兒肢體、耳、骨骼畸形;雌激素、雄激素和孕激素常引起胎兒性發育異常;抗癌藥氨甲喋呤可致胎兒顱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氮芥類抗癌藥可引起胎兒泌尿生殖系異常、指趾畸形;抗癲癇藥(如苯妥英鈉、三甲雙酮等)、抗凝藥(如華法令)、酒精等均可引起胎兒畸形。
中樞抑制或神經損傷 孕婦妊娠期服用鎮靜、安定、麻醉、止痛、抗組織胺或其他中樞神經抑制藥,可抑制胎兒的神經活動,并改變腦的發育。產程中給孕婦使用麻醉劑(如乙醚、氯仿等)、鎮痛藥(如嗎啡、度冷丁)、安定藥,可引起胎兒中樞神經抑制或神經系統損害,娩出的新生兒出現不吃、不哭、低體溫、呼吸抑制或循環衰竭等癥狀。
溶血 孕婦臨產期使用某些藥物,如抗瘧藥、磺胺類藥、硝基呋喃類抗炎藥、解熱止痛藥如氨基比林、大劑量脂溶性維生素K等,可引起部分紅細胞缺乏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的新生兒溶血。
出血 妊娠后期孕婦使用雙香豆素類抗凝藥、大劑量的苯巴比妥或長期服用阿斯匹林,可導致胎兒嚴重出血,甚至死胎。
器官功能損害 氨基糖甙類抗生素如鏈霉素、卡那霉素、慶大霉素等,可導致胎兒永久性耳聾或腎臟損害;妊娠5個月后使用四環素可使出生的嬰兒以后牙齒黃染、牙釉質發育不全、骨生長障礙;抗瘧藥氯喹可引起胎兒視神經損害、智力障礙和驚厥;長期應用氯丙嗪可使嬰兒視網膜病變;抗甲狀腺藥如硫脲嘧啶、他巴唑、碘劑,可影響胎兒的甲狀腺功能,導致死胎、先天性甲狀腺功能低下或胎兒甲狀腺腫大,甚至壓迫呼吸道引起窒息;產前應用氯霉素可引起新生兒循環障礙和灰嬰綜合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