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根據摸底排查,目前江蘇共有農村留守兒童24.2萬人,占農村籍兒童總數的2.9%。為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制度,昨天江蘇省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省政府關于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記者在會上了解到,江蘇將建立完善家庭盡責、政府主導、社會關愛的留守兒童服務體系,到2020年,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法律意識明顯增強,農村留守兒童現象明顯減少。
不滿16歲不能脫離監護單獨居住
江蘇省民政廳副廳長沙維偉介紹,《實施意見》明確:3歲以下兒童的父母應與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3-6歲兒童應入園接受學前教育,學齡兒童須接受義務教育。外出務工人員要盡量攜帶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暫不具備條件的應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監護能力缺失的父母要與村(居)委會簽訂監護責任書,落實監護責任,不滿16周歲不能脫離監護單獨居住生活。
江蘇將建立農村留守兒童信息庫,一人一檔,實行動態管理。 “對于不履行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村(居)委會和有關部門將進行勸誡制止,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可委托臨時監護。對監護人將留守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狀態,導致其面臨危險且經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監護職責6個月以上導致其生活無著的,或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留守兒童導致其身心受損的,有關人員或者單位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推動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地入學
沙維偉表示,江蘇將加強源頭治理,通過引導農村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就業,推進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市民化,推動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地入學等措施,從源頭上減少農村兒童留守現象。
《實施意見》提出,江蘇各地將推進農民工市民化,對符合落戶條件的務工人員,要有序推進其本人和家屬落戶。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要納入保障范圍,滿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讓更多農村留守兒童能夠隨同父母進城上學、生活。
江蘇要求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普遍對進城務工人員子女開放,并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外來務工人員未成年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落實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近入學,并讓這些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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