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表決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二百九十條第一款修改為:“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這意味著“醫鬧入刑”獲得正式通過。
據了解,“醫鬧入刑”的內容是在6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時緊急加入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第一稿并無上述條款。近年來,社會上醫鬧事件頻發,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醫療秩序,威脅到醫務人員和患者的人身安全。雖然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陸續出臺了多項規定,試圖遏制醫鬧現象,但由于種種原因,全國各地仍不斷有醫鬧事件發生,甚至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指出,在前期征求意見的過程中,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人大代表提出,實踐中個別人以醫患矛盾為由,故意擾亂醫療機構秩序,嚴重侵害醫護人員的身心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危害嚴重,應當明確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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