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初女士被平谷中醫醫院診斷為直腸癌,并做了手術堵死直腸將肛門移至小腹部。然而今年在另一家醫院檢查時她被告知并沒有腫瘤,也沒患過癌癥。事后,初女士將平谷中醫醫院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平谷法院判決醫院賠償醫療費,另賠精神損害賠償金20萬元。
初女士1990年因排便困難到平谷中醫醫院就診,初步診斷為直腸腫物,醫院告知需入院做全面檢查,經檢查,她直腸內的腫物被診斷為直腸癌,需手術治療。隨后她進行了手術,醫生告知家屬:腫瘤有拳頭大小,已屬晚期,無法切除,只能將直腸下堵死,將肛門移至小腹部。手術后醫生告知初女士回家慢慢療養,最多再活半年。
初女士出院后小腹經常疼痛,靠輸液緩解,這樣一直持續了20年。 2011年3月28日,初女士經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診斷為腹腔內未見明確腫大淋巴結,她從未患過癌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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