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每年有約150萬患者等待接受器官移植,卻只有1.3萬人能有幸實施手術,更多人在無望的等待中死亡。去年3月,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會在全國十余個省市啟動了為期一年的人體器官捐獻試點嘗試,旨在探索我國人體器官捐獻體系,緩解器官源稀缺,一年過去了,十個試點城市中,南京被曝至今無一例自愿捐獻,杭州則剛剛實現了零突破。去年一年,全國只有不足100人完成了器官捐獻,河南成功捐獻器官者有4人。究竟是什么在阻礙著人體器官的捐獻?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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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等待
去年,河南共做了400多例腎移植,等待腎源的卻有1萬余人
32歲的楊玉國(化名)是家中唯一的男孩,三年前因長期腹痛到鄭州大學一附院就診,被查出已患肝硬化晚期。盡管每年兩次住院治療已使家中債臺高筑,但父母仍希望能靠肝臟移植挽救其生命,但是等了快一年,他們仍未等到救命肝源。今年春節,出現嚴重肝衰竭癥狀的楊玉國在病床上掙扎了7天后,最終因上消化道大出血而死。
2月23日,住在鄭州人民醫院的陳慧清(化名)處于爆發性肝衰竭狀態,黃疸指數超過了正常人50倍,已是奄奄一息。“只要換上匹配的健康肝臟,一個月后他就會回歸健康人。”該院肝臟外科中心主任陳國勇說。陳國勇在對陳慧清實施全方位藥物維持監測的同時,更在時刻監控著器官供體信息,他放不下這位跋涉千里來求診的四川小伙。
在河南省人民醫院泌尿外科,因為沒有腎源,28歲的尿毒癥晚期患者小莊仍在靠透析度日,自感生不如死。
我省6家具有器官移植資質的醫院反饋信息顯示,在等待中病情惡化最終抱憾而死的病人,家家都有。
鄭大一附院副院長、肝外科專家、博士生導師張水軍教授告訴記者,經他手收治的肝病中末期患者,每年會有5~7例在等待中離世。去年,河南共做了400多例腎移植,而等待腎源的卻有1萬余人。
去年全國不足百人完成捐獻
河南成功捐獻器官者有4人,全國排名靠前
供需差距因何如此懸殊?鄭州市紅十字會主任顧國榮認為,重要原因是人體器官捐獻者少,捐獻和移植體制不完善。
自2007年5月我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實施以來,全國有意向捐獻器官的登記為數不少,實際完成捐獻者不足150人。
去年3月,衛生部與中國紅十字會在全國十余個省市啟動了為期一年的人體器官捐獻試點。一年過去了,10個試點城市中,南京被曝至今無一例自愿捐獻,杭州剛剛實現零突破。去年一年,全國只有不足100人完成了器官捐獻,河南成功捐獻器官者有4人,在全國排名靠前。
“遺傳”、“移植”、“微創”被稱為當今醫學界三大奇跡,器官移植最為完整地實現了人類生命能一次次高質量延續的夢想。
目前,我國有163家醫院能開展器官移植手術。我省有6家醫院具有器官移植資質: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大學一附院、濟南空軍第153醫院、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鄭州人民醫院和鄭州市第七人民醫院。
衛生部數據顯示,國內每年約有100萬人等著“換腎”,約30萬人等著“換肝”,等待心、肺、小腸、脾、胰等其他器官移植的約有20萬人,而有幸能順利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只有1.3萬人。這些患者的病情通常很嚴重,其他方法已不能治愈,只能依靠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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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捐獻是“竹籃打水”?
多種原因致使現實中本就少量的捐獻一次次流產
顧國榮告訴記者,器官源稀缺是全國共性問題,究其原因是觀念滯后、法規不健全。深圳市在人體器官捐獻方面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做法曾被國家衛生部譽為“深圳模式”,如今也面臨器官源枯竭。
顧國榮說,首先,“死無完尸”的魔咒式喪葬意識,長期負面影響著人們對捐獻器官造福于生者的大愛觀念。其次,相關法規的模糊表述以及可操作性不強,也使現實中本就少量的捐獻一次次流產。那些自愿捐獻器官的公民,即便在生前完整地填寫了捐獻資料并按程序完善了全部聲明、公證等法律手續,可一旦去世后,其家屬仍然會阻撓醫護人員,致使人體器官因錯過最佳摘取時間而喪失功能。“沒有相關配套法規能夠制約、糾正和懲戒這種阻撓。”
來自紅十字會的捐獻登記數據顯示,有意向捐獻器官者多是年輕人。顧國榮認為此數據不具參考價值,隨時充滿變數,原因有兩點:一是公民自己生前隨時有權撤銷意愿;二是公民死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等親屬有一個反對,都會使捐獻流產。
“國際上人體器官捐獻做得最好的是西班牙和美國。西班牙法律規定,如果生前沒有提出書面要求不捐獻器官,就默認同意捐獻。在歐洲,大多數國家都遵循‘默認同意’原則。我國則完全相反,書面同意捐才能捐,而且公民去世后家屬若不同意,有書面公證也不行。在美國,只要公民自己有意愿,任何阻撓均視為違法。公民申領駕照時必須簽署是否捐獻遺體,同意者駕照上會醒目顯現。若司機突發車禍搶救無效,醫院不需家屬同意,可直接摘除其器官。”顧國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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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人士呼吁重新定義死亡
三塊龐大的潛在器官源正在“眼睜睜地浪費”
一邊是移植無望,一邊是捐獻無果。記者連日來采訪發現,三塊龐大的潛在器官源“眼睜睜地浪費”,一直是醫院和醫生的痛:交通事故意外死亡者;腦部病變引發腦死亡的重癥瀕死病人;有悲憫情懷,愿意死后捐獻器官救助世人的公民。記者調查發現,法律空白阻礙著這部分器官捐獻。
按照《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20條規定:摘取尸體器官,應當在依法判定尸體器官捐獻人死亡后進行。此條中“死亡”的含義不包括“腦死亡”。30年過去了,我國認定“死亡”的依據依然是心臟停跳、呼吸停止。
衛生部器官移植重點研究室主任、中國醫院唯一的“腦死亡”研究機構——武漢同濟醫院“腦死亡”協作組的負責人陳忠華教授說:腦死亡和植物人狀態不一樣,腦死亡患者只是在呼吸機的幫助下,維持著看似活著的狀態,包括腦干在內的全腦功能永久喪失,100%治不好,而植物人還有治好的可能。
張水軍說,早在1980年,國內醫學界就呼吁腦死亡立法,其立法確認至今仍在期待中。
陳國勇指出,由于沒有腦死亡立法,我國器官供體質量遠不如國外,其來源程序也在受干擾。目前全世界有89個國家和地區有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制定有《腦死亡法》。如果能在法律上確認腦死亡,器官移植醫學發展會更快,更多病人會受益。
河南省人民醫院泌尿科主任醫師、知名腎臟移植專家單磊向兩會提案呼吁:全國每年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死亡約有10萬人,在各大醫院急救中心和重癥監護病房的瀕死病人以及已經醫學確認為腦死亡的約有100萬人。“這些人中哪怕只有1%愿意捐出器官,就能極大改善現在的供體稀缺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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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器官捐獻體系仍是空白
現實中,紅十字會器官捐獻工作存在很大局限性
多位受訪移植專家認為,國內目前沒有一套完整的器官捐獻模式。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完整的器官捐獻體系包括國家器官移植管理體系、人體器官捐獻者登記系統、人體器官捐獻和分配體系、器官移植臨床服務體系等多個部分。
顧國榮說,現實中,紅十字會器官捐獻工作存在很大局限性。器官捐獻需要判斷哪些人的器官適合捐獻,器官的摘取也有時間等嚴格要求,單靠紅十字會一家無法完成。
在他看來,離開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器官供體配型、捐獻、摘除、運輸、保存、使用等程序難以進行,甚至連根本的器官供體也難找到。
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公開披露:長期以來中國器官捐獻教育和組織系統的嚴重缺位是造成器官捐獻稀少的真正原因,他認為,在中國,器官捐獻體系還是一個空白地帶。
既然幾無捐獻,每年大批量的臨床移植器官從何而來?誰在用?趨之若鶩的“活體移植”又是怎么回事?請關注器官移植:要命等待的背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