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就醫信息:小美今年12歲了,但癲癇病史已長達近12年,出生后僅僅2個月大的她就出現了四肢抽搐、驚厥發作,長大后病情仍沒有好轉,醫生診斷為小兒癲癇。靜靜一直沒有能像正常孩子那樣背上書包,走進課堂,她不會書寫,不會計算、智障明顯,生活處于半自理狀態。每次癲癇發作時的樣子都令父母目不忍睹、焦急萬分。多年來,靜靜的父母帶著她輾轉就診于多家醫院,服用了多種藥物,但是治療效果不好。
2005年,靜靜的父母慕名來到徐醫附院兒科找到袁寶強主任,此時靜靜發病已十分頻繁,在住院前一周發作1個小時內達到十幾次,在袁主任的精心治療下,靜靜病情得到了控制,出院后至今癲癇沒有發作。
據悉,我國調查癲癇患者已達900萬人,患病率為4.4‰,小兒癲癇的發病率是成人的10—15倍,最新調查顯示小兒癲癇的發病率高達7‰。如果孩子患了癲癇病,怎樣規范化治療呢,筆者采訪了徐醫附院兒科的主任醫師袁寶強。
袁主任介紹說,癲癇病俗稱“羊羔風”,是一種突發性,短暫性大腦功能失調性疾病。癲癇發作時,病人往往大叫一聲,昏到在地,四肢抽搐,兩眼上視,口吐涎沫,小便失禁,數秒或幾分鐘消失,也有的病人出現短暫的意識障礙,但不倒地。癲癇是神經系統常見疾病之一。小兒癲癇大多數發生于學齡前期,嬰幼兒期是癲癇發病的第一個高峰期。出生后頭10年是人群癲癇發生率高發階段,特別是出生后1年內更多見。規范化的治療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強調早期用藥,盡早控制
袁主任說,目前癲癇病的控制率已由原來的30%-40%提高到60%-80%。為防止癲癇病人意外死亡,癲癇病應早期用藥、及時治療。原則上,對于首次發作的患兒一般不予抗癲癇藥物治療,待第二次發作后可以考慮治療。但對于首次發作表現為癲癇持續狀態者,一旦診斷成立即應開始治療;對于患兒有進行性或結構性腦部疾病后有遺傳代謝病者,或腦電圖上有陣發性棘慢波放電或頻發性局灶性棘波者,即使是第一次發作也應考慮給予抗癲癇治療。
二、要以單藥治療為主,避免多種用藥。
治療癲癇并不是藥物越多越好,必要時聯合應用,但盡量避免三種以上藥物聯合。文獻報道指出60-70%癲癇患者接受單藥治療反應良好,但卻有一部分患者一種藥物在最大劑量或已達治療血藥濃度的情況下不能控制其發作,這時可考慮需要兩種藥物聯合。聯合用藥不易判斷出何種藥物的療效,發生副作用時也不易區別適合種藥物所致。
三、藥物劑量個體化。
抗癲癇藥物的劑量應因人而異包括年齡、個體差異等不同。具體劑量的估計要根據給藥后臨床效應調整劑量,而血濃度監測主要用于治療不滿意病例和聯合用藥病例。若療效不佳尋找原因,看是由于藥物濃度不夠還是此藥無效,若藥物濃度不夠可加藥量否則換用他藥。
四、服藥要規則、合理,療程要長、減藥過程要慢。
在服藥過程中一定不要漏服、不得隨意更換藥物。在出現藥物過敏反應或嚴重藥物副作用時,應注意權衡利弊,必要時立即停藥,換用作用快的藥物。目前臨床實踐證實,服藥時間越長,復發的可能性越小。在減、停藥過程中如若遇到青春期,最好延長用要到青春期以后再停藥。具體療程還取決于癲癇的病因和發作型,如單純失神性發作在停止發作后1-2年,腦電圖正常即可逐漸停藥;新生兒癲癇控制后半年可考慮停藥;腦炎、腦外傷辦法癲癇者,在發作停止1年后停藥;復雜局灶性、肌陣攣性、失張力性或器質性病變引起者在控制發作后繼續用3-4年。具體減藥過程要非常緩慢,有人主張每半年減半片,若遇6歲獲12-13歲可適當延長。
由于小兒在癲癇發作時年齡相對較小,缺乏自理性和自覺性,因此對患兒的癲癇治療問題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家長或監護人對小兒癲癇的認識以及對病兒的管理。但是,很多家長在認識上存在不少誤區。
誤區一:服藥有副作用,不予治療。
袁主任告訴我們,實驗研究證明,持續或短暫性癲癇發作,均會造成腦部神經元喪失,包括神經元的壞死、凋亡,其嚴重程度與發作程度有明顯相關性,如果患兒不予治療,并且反復多次、長時間的發作,他的智力水平明顯低于同齡兒。
誤區二:病急亂投醫,相信虛假廣告。
袁主任說,如果發現孩子有抽風的癥狀,應盡早到正規醫院治療。首先有正確的診斷,使用有效的抗癲癇藥物,按照醫生的指導有規律地長期服藥。目前治療癲癇病的廣告很多,其中有些是以贏利為目的的毫無療效的廣告,建議家長切忌有病亂投醫。
誤區三:服藥可有可無,藥物治療治標不治本。
袁主任說,有人認為抗癲癇藥物治療只是拿藥頂著,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因而喪失信心,認為服藥可有可無,這種看法是錯誤的。相當一部分癲癇是和年齡密切關聯的,在一定的時間內堅持服用抗癲癇藥物,避免發作給大腦和身體帶來損傷是非常有意義的。即使是難治性的癲癇通過規范化的治療也能不同程度地緩解病情,使發作減少、減輕。
誤區四:不發作了,就不服藥了。
袁主任說,癲癇病治療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堅持用藥治療,決不能剛用藥停止發作就擅自停藥。若某天忘了吃藥第二天補齊以維持藥物的療效濃度,停藥時必須按醫囑執行。一般在停止癲癇發作以后仍需服藥2-4年,然后經過1-2年的減藥過程,如無復發再最后停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