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俗稱羊角風,是一種神經病變,并非精神疾病,有反復發作的特點。事實上,癲癇患者能像正常人一樣享受生活,擁有愛情和美滿的婚姻,這是他們的權利。
癲癇有遺傳的傾向
通過對癲癇患者雙生子的調查研究,證明癲癇是可以遺傳的;對第二次世界大戰、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期間腦外傷后引起的癲癇患者進行調查,證明繼發性癲癇同樣具有遺傳性。遺傳影響大小與癲癇的病因有關,原發性癲癇高于繼發性的,并且血緣關系越近患病率越高。此外,父母雙方均有癲癇,或有—子女已發生癲癇,則第三代的癲癇發生率增至20%。因此,原發性癲癇病人雖可結婚,但應限制生育。
癲癇病人在選擇配偶時,應注意不與家庭中或本人有癲癇和高熱驚厥史的對象結婚,不宜與血緣關系近的人結婚。所謂原發性癲癇指的是,起病在25歲以下,發作形式為大發作或小發作,腦電圖和神經檢查無局限性腦損害,以及未找到明確病因者。
抗癲癇藥對孕婦有影響
數據顯示,有45%的癲癇患者懷孕后可能會出現發作次數增加。這主要是由于懷孕后液體潴留,藥物在肝內代謝加快,導致抗癲癇藥物血清濃度降低造成的。發作次數與發作嚴重程度增加與否,與懷孕前癲癇控制的程度密切相關。
有人統計,懷孕前9個月癲癇發作不超過1次者,僅25%發作次數增加。當然,也有懷孕后癲癇控制反而好的。因此,癲癇病人必須做好孕前準備,至少達到1年以上嚴格控制。鑒于增加抗癲癇藥物的量,可能對母親及胎兒產生不良影響,懷孕后要經常測定癲癇藥的血濃度,若低于有效藥物水平,可適當增加藥量,不過切不可盲目加量。
抗癲癇藥物的致畸胎發生率為2.2%~13.8%,常見的畸形有腭裂、唇裂、心臟異常等。這一方面與母親的年齡、先天畸形家族史、疾病(如糖尿病)等有關,另—方面與所用藥物有關。總的來說,抗癲癇藥物的致畸胎危險性不大,不能單純因為這個緣故而放棄懷孕,更不能在孕后放棄治療,否則癲癇發生頻繁,危害更大。
為了防止致畸危險,應做好孕前的充分準備,以癲癇控制3年以上、藥物已撤或已減量后懷孕為宜。當然不能推遲至35歲以上,高齡初產致畸危險也會增加。藥物應單一,劑量盡可能降到控制發作的最低水平。患者或家族中有畸形遺傳者應不育。患者以往有流產、死產或娩出異常嬰兒的病史,再次懷孕應格外小心。
病情控制后可以婚育
癲癇病人可以結婚生育,但必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癲癇病人在發作頻繁、病情較重時,不宜考慮婚育問題。癲癇發作會導致全身缺氧,進一步影響到胎兒缺氧,使胎兒的正常發育受到影響。另外,在癲癇活躍期,患者服用的抗癲癇藥物有很強的毒副作用,可能導致胎兒發育不全,也可能導致胎兒畸形。
2.最好不要再找癲癇患者,或者有先天性疾病的患者做配偶。否則,他們的子女受遺傳因素影響較大,癲癇發病率會明顯增高。
3.正在服用抗癲癇藥物的婦女不宜哺乳。嬰兒對藥物的排泄速度慢,比較脆弱,吃了含有抗癲癇藥物的乳汁,會對他們造成很大傷害。
4.不良情緒會誘發癲癇。當患者身心壓力很大時,對病情的穩定非常不利。孕期癲癇患者更應該注意調節自己的情緒,當遇到困難或疑問時,及時得到專業醫生的指導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如果在婚前徹底將癲癇病治愈,則可確保婚后生活不受癲癇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