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單位按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7%繳納,在職職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的2%繳納;退休人員個人不繳納,參保單位按退休人員養老金(退休費)的7%繳納。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按規定:每人每年繳納100元的大病醫療救助費。其中參保單位繳納50元,參保人員(含在職職工、退休人員)繳納50元。
基金的征收由地稅部門負責,基金征收后由財政部門設立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醫保中心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負責基金的審核及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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