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5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出通知,就進一步加強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防控和核查處置程序做出規范。通知明確,食藥監管部門應在收到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立即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核查處置工作,核查處置相關情況記入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向社會公開核查處置結果。
國家食藥監管總局指出,食藥監管部門收到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檢驗結論后,應在5日內送達被抽檢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和標稱的食品生產者,啟動核查處置工作;監督抽檢結論表明可能對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上述工作應在24小時內完成。食藥監管部門應監督食品生產經營者采取封存庫存不合格食品,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合格食品,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加強對不合格食品同種食品的跟蹤抽樣檢驗工作。
通知明確,在國家食藥監管總局發布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后5個工作日內,各省級食藥監管部門應向社會公開企業主動采取或責令企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并于3個月內向社會公開核查處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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