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8月2日,江蘇省衛生計生委、江蘇省綜治辦、江蘇省委宣傳部、江蘇省委網信辦、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司法廳、江蘇保監局九個部門聯合下發了《江蘇省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在全省范圍內開展為期1年的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對涉醫違法犯罪說“不”。
《方案》第一條即明確要求,依法嚴懲暴力傷害醫務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嚴格按照《公安機關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六條措施》的要求,切實加大涉醫案件查處打擊力度,各級公安機關對醫療機構的報警求助要快速反應,果斷處置,特別是對正在實施傷害醫務人員行為的,必須采取果斷措施堅決制止,必要時依法使用武器、警械。
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的,一經發現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身自由的,必須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
人民檢察院對傷醫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加強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的協作配合,快捕快訴;對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及時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對有案不立、以罰代刑、重罪輕判等問題,應當依法監督糾正。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判,依法準確定罪量刑,對于犯罪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違法犯罪行為,要依法從嚴懲處,判決結果依法公開,堅決打擊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對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擺放花圈、懸掛橫幅、違規停尸、堵門堵路,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或者教唆他人實施敲詐勒索、聚眾滋事等擾亂正常醫療秩序,致使醫療機構診療活動無法進行的,《方案》要求公安機關接報警后要第一時間出警,堅決果斷依法制止,有效控制現場。經勸說、警告無效的,要依法予以帶離驅散,對組織、煽動的首要分子及其他積極參加人員要強制帶離現場,依法嚴肅查處。
《方案》明確,在處理聚眾擾亂醫療秩序等鬧醫案事件時,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未停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參與調解處理;在醫療責任未分清之前,醫療機構嚴禁賠錢息事,堅決不能縱容“以鬧取利”,堅決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
與此同時,《方案》還要求醫療機構要認真落實《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完善投訴管理制度,暢通投訴渠道,規范投訴處理程序,加強醫務人員醫患溝通技巧的培訓,落實“首訴負責制”,做到投訴必管、投訴必復,把醫患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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