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根據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開展2016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衛人〔2016〕36號)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徐州衛計委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2015年12月31日在冊在崗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專業)年限、論文(專著)、病案、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信息化素質培訓)、獎項、科研課題(含批文、鑒定、結題)等要素的截止時間均為2015年12月31日。
1、凡申報評審醫、藥、護、技和臨床醫學工程技術等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均應受聘在醫療、公共衛生機構從事本專業崗位的工作。
2、申報評審社區衛生高級資格的人員,應受聘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二級醫院(由鄉鎮衛生院升格并參與開展“六位一體”服務的)等醫療衛生機構。門診部(所)、醫務室、監獄、農墾以及社會資本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參照執行。具體適用范圍由市衛生計生委組織人事處會同基層衛生處、醫政醫管處共同把關。
(二)符合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現與我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訂立有效聘用合同且已辦理注冊手續,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二、申報評審條件
原則上按省職稱領導小組印發的《江蘇省主任、副主任,社區主任、副主任醫(藥、護、技)師資格條件》(蘇職稱〔2003〕2號)執行,近年來明確的申報評審條件仍然執行。具體申報條件及有關要求見附件3、附件4。
三、申報專業設置及要求
2016年度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專業為110個,申報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進行選擇。對未列入的專業,由申報者選擇相近專業申報。具體專業見附件1。
(一)醫學工程專業技術資格可作為晉升臨床醫學工程技術的低一級資格,今年申報人員職稱外語可先評后考,從2017年起,需通過職稱外語考試方可申報。
(二)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須提交相應類別的醫師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其中,申報全科醫學專業的,其執業范圍須為全科醫學專業。
(三)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現從事臨床醫學檢驗診斷工作,晉升臨床醫學檢驗診斷類專業,須提供申報專業的低一級資格。初始學歷為臨床醫學檢驗學、臨床醫學等專業,后學歷為基礎醫學類、臨床醫學檢驗技術等專業的,可作為報考臨床醫學檢驗類專業的學歷依據。
(四)非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衛生監督機構聘用人員原則上只能申報衛生管理專業。
四、申報學歷要求
(一)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本專業或相應專業學歷(學位)。申報學歷為后學歷的申報人員,還應提交中專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學歷(學位)證書。所有學歷均需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單。
(二)軍隊院校面向社會招生培養或在境外(含港、澳、臺)院校取得的專業學歷(學位),應提交教育部有關學歷認證機構出具的認證報告。
(三)申報醫技類專業的人員,應提供醫技類“相近專業”畢業學歷(學位);2008年之后入學并取得學歷的人員,須提供“相應專業”的學歷(學位)。
(四)申報有執業醫師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交醫學類(不含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學位)。申報有護士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應提交護理或助產專業學歷證書。對2008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條例》施行之前入學,參加非全日制學歷教育取得臨床醫學類畢業專業的學歷可作為申報護理高級資格的依據。
(五)申報藥學類專業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學歷(學位),如初始學歷為藥學或中藥學,后學歷為藥理學、藥物制劑、中藥制劑、應用藥學、藥物分析、藥物化學等專業的,可作為申報藥學高級資格的學歷依據。
(六)初始學歷為臨床醫學類畢業專業,后學歷獲得境外臨床專業類哲學博(碩)士學位,且所學課程與臨床工作相關,其博(碩)士學位可作為報考衛生高級專業資格的學歷依據。
五、論文、著作要求
(一)送審論文應是本專業論文,并發表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批準的正規期刊(包括連續型電子期刊)。未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使用同一國內統一連續出版物號出版的不同版本期刊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申報送審論文。
1、所提交的論文若能夠在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檢索到,需將檢索的地址復制到申報系統論文欄目指定的位置。
2、所提交的論文無法在中國知網檢索到的,應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期刊查詢結果截圖、期刊封面、版權頁、目錄、論文正文及封底合并成一個PDF上傳,并上傳Word版論文。送審論文應附新聞廣電出版總局網站(http://www.gapp.gov.cn)“新聞出版機構查詢”欄目中“期刊/期刊社查詢”欄目中的期刊查詢結果,打印“媒體名錄查詢詳細”并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人簽名,同時加蓋單位印章。截圖應包含網頁地址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徽標、期刊/期刊社詳細查詢結果。凡送審期刊論文或期刊查詢結果作假,一經查實三年內不予申報。
3、原始資料來源為病案的送審論文,網上填寫原始病案一覽表,由系統隨機抽取5個住院號(不足5個的全部抽取),申報人員應上傳相應住院病案首頁。
4、通訊作者或責任作者可視為第一作者。
5、申報臨床、中醫、口腔、護理類專業的,提交的論文應是臨床診療、臨床護理的專業論文,實驗及基礎性研究論文不作為申報上述專業高級資格的評審論文。
6、從2016年起,送審論文、著作將統一委托檢測機構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文字復制比不超過30%。
7、在國外專業期刊上發表的外國語言類送審論文,需同時提交中文譯文。
8、申報社區專業的人員,論文不作硬性規定。
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一)參照原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專業技術資格標準條件(以下簡稱“標準條件”)進行評審。申報人員對照標準條件要求,在系統相應欄目下載《任現職以來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模板(EXCEL),填寫后上傳。同時打印填寫好的《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交單位相關科室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制作成PDF文件上傳。對于受聘衛生專業技術崗位,兼聘管理等崗位的人員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其衛生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可酌情減輕。
(二)設病床的臨床類專業申報人員(含申報社區專業人員),網上填寫任現職以來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號30個(其中疑難復雜、危急重病案15份,本專業主要病種病案15份);以博士學位申報副主任醫師資格的,填寫任現職以來本人主治的患者住院號20個(其中疑難復雜、危急重病案10份,本專業主要病種病案10份)。所填病案一般應涵蓋任期內不同年度,且是標準條件中規定的本專業病種,內科病案應是申報本人主治(診),手術、麻醉、診斷的病案應是申報本人為第一責任人。系統將隨機抽取3個住院號,抽取后不得更換。申報人員應將抽取的3份病案按要求上傳。
(三)不設病床的臨床類專業,以及藥、技、衛管專業申報人員(不含申報社區專業人員),提交反映本人在任現職期間解決本專業疑難復雜問題和最高業務水平的專題報告2份。
(四)申報社區專業人員,均須提交反映本人任現職期間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體業務工作中發揮作用情況,體現本人工作量、工作特色及業務水平的業務報告2份。
(五)每篇專題報告或業務報告應附5份與報告內容相關的佐證材料,如操作或特殊診療記錄單、報告單、原始數據報表等。其中放射醫學(醫學影像)專業提交影像診斷報告單;超聲醫學專業提交超聲圖文報告;麻醉專業提交麻醉記錄單;藥學類專業提交藥學服務(如藥物用量監測和合理用藥評估、用藥規范、藥品ADR監測分析,院內外用藥會診或疑難病歷討論等)有關材料。
(六)從2016年起,專題報告和業務報告將統一委托檢測機構使用“中國知網文獻檢測系統”進行學術相似性檢測,文字復制比一般不超過30%。
(七)申報護理專業人員在系統內填寫《任現職以來護理人員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八)申報社區專業人員在系統內填寫《任現職以來社區人員完成本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七、科研課題和成果要求
申報人員提供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以本專業科研課題或獲獎成果作為破格評審條件申報的人員,除提交課題項目設計書、立項文件、資金匹配及課題鑒定(結題)等材料外,應提交能夠反映本人在該課題中承擔與本專業相一致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及所作貢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須經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審核蓋章后方可上傳。高評委專家對科研課題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
八、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前到城鄉基層服務要求
根據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加強城鄉醫療衛生機構對口支援工作的實施意見》(蘇衛醫政﹝2015﹞35號)要求,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前須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規定服務時間,按照規定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未開展服務或正在服務尚未滿規定時間的,不予申報。對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的個人或單位,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和通報批評等處理。本著積極推進、平穩過渡的原則,2017年底前,下列人員可按以下要求執行。
(一)對曾在衛生院(所)或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1年的,可視同已完成基層服務的時間。
(二)原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基層醫院服務的補充意見》(蘇衛辦醫〔2012〕58號)規定的可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的人員,須提供由認定部門審核并出具的《江蘇省城市醫生晉升副高資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鄉基層醫療機構服務審核認定表》。《審核認定表》需經市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處或組織人事處審核蓋章后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一并制作PDF文件上傳。
目前因公正在國外學習無法到基層服務的及2015年部隊轉業、機關分流、外省引進等未能及時到基層服務的申報人員,可先評審,評審通過后完成規定服務時間單位方可聘任。
九、衛生管理和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申報評審要求
(一)衛生管理專業套用研究系列的資格名稱。
(二)晉升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衛生管理類“相近專業”畢業學歷(學位),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平轉衛生管理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有衛生(醫、藥、護、技)專業資格,且取得衛生管理類專業或衛生類專業學歷(學位),并從事衛生管理工作。非國民教育的黨校(行政學院)學歷不作為申報的學歷依據。
(三)通過衛生管理組評審獲得的衛生類資格,以及通過醫學工程類評審獲得的主管技師資格,申報衛生管理、臨床醫學工程技術專業,可以視為具有申報現資格的低一級資格。
十、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有關要求
(一)2016年4月16-17日全省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可作為申報2016年衛生高級資格的要素之一。具體合格標準由本年度省衛生高評委評審時確定。往年省衛生高評委把握的各專業考核合格分數為60分(含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考核另選“非社區”相應專業,申報評審社區專業的,合格分數為55分。業績特別顯著、表現特別突出的非破格申報人員,考核成績可適當降低。申報人員可參照以上標準酌情申報。
(二)2015年省衛生高評委會確定的合格標準:各專業考核合格分數為60分(含全科醫學、全科醫學(中醫類)專業);申報評審社區專業而考核另選“非社區”相應專業的,合格分數為55分。2015年4月18日全省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符合上述標準的,可作為2016年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依據,未達上述標準的一律不得申報。
(三)申報專業必須與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專業一致。
(四)免考和先評后考對象按市衛生計生委《關于2016年度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通知》(徐衛人〔2016〕10號)執行,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十一、關于延遲申報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一)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監察部第18號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參加衛生高級資格申報評審。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受警告處分或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1年以上。
(三)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定性為三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四)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或定性為二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3年以上。
(五)因索取病人及病人親屬財物行為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現任者,延遲4年以上。
(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
十二、職稱外語和計算機要求
1、職稱外語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通〔2007〕76號)精神執行。
2、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按照原省人事廳《關于當前職稱工作中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蘇人發〔2004〕24號)精神執行。從2016年起,對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職稱計算機不作要求。
3、職稱外語和職稱計算機免試對象需提供《江蘇省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免試職稱外語或計算機審核表》,同時需附免試條件原件材料。
十三、繼續教育要求
(一)公共科目繼續教育:根據市人社局《關于在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中開展公共科目繼續教育統一培訓的通知》(徐人社發【2012】354號)文件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必須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公布的公共科目中任選一科進行培訓學習(每年應選不同科目)并經考試合格。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提供2013、2014、2015年、2016年4個不同科目合格證,如個別年度未參加公共科目學習,需完成4個不同公共科目繼續教育學習并考試合格。
(二)專業科目繼續教育:任現職內每年平均達到72學時,提供經單位審驗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根據《關于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辦科教【2014】9號),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前繼續醫學教育需作為必備條件,我市將自2017年起將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證明納入晉升職稱人員報考條件。具體要求由市衛生計生委科教處會同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十四、其他要求
(一)引進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和留學歸國人員可不受職稱、資歷及職稱外語、計算機條件的限制,根據本人實際水平、能力和業績成果直接申報相應級別的專業技術資格,但專業實踐能力考核必須達到規定要求,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專業的,必須提供相應執業資格證書。
(二)國家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比照企事業單位內同類人員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調入我省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衛生高級資格及專業工作年限予以認可。2001年6月12日以后,取得省外頒發的地方衛生中級資格證書人員需通過國家相應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四)從非衛生系列平轉到衛生系列的,須具有低一級衛生資格,且衛生資格須聘滿3年。衛生資格之間平轉,原則上應取得申報專業相應的專業學歷,并具有申報現專業高級資格的低一級資格。相同級別資格的任職年限可合并計算。
十五、申報工作要求
2016年申報工作采用網上申報的方式進行,具體程序為:申報人員網上申報并提交材料、單位公示、單位或主管部門確認審核、衛生計生與人社行政部門逐級審核。
(一)個人申報(時間為2016年7月18日至8月19日)
申報人員登錄江蘇衛生人才網(www.jswsrc.com.cn)“衛生高級資格申報入口”,根據系統提示進行網上注冊申報,按要求上傳相應材料,同時上報相應紙質申報材料。8月19日24:00后申報系統關閉,逾期不再接受補報、信息修改和材料補充。
1、申報人員對照衛生類資格條件規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據“申報人員提交材料注釋”(詳見附件2) 和系統提示,將申報材料原件掃描,制作成PDF文件分類上傳。申報人員對本人所填信息及上傳附件材料的完整性、準確性、清晰度負責。
2、網上申報及上傳材料完畢后,申報人員導出并打印《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一式三份),并攜帶相關原件材料,至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
3、申報人員應提交現資格首次聘用以來的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登記表,任職時間較長的,提交近5年年度考核登記表。破格申報人員還應提交一份任現職以來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表。論文、病案、專題報告、業務報告、專業技術工作完成情況表及附件材料,主要由單位負責審核真實性,現場確認和市衛生計生委審核時,提供部分原件材料。
4、申報人員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可溯源,省衛生計生委將統一組織對送審論文原始資料來源、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服務等材料進行核查。凡核查證實材料不實的,個人弄虛作假的,按資格條件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有關條款處理,并列入不良信用信息系統,作為自然人信用建設的重要內容。
(二)單位公示(7天)
申報人員完成網上申報后,在系統提交頁面導出《2016年度江蘇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人員情況公示表》,交單位人事部門公示7天,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單位要及時核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三)確認審核(時間為2016年7月20日至8月26日)
縣(市、區)轄區內范圍內單位(含行業醫院、民營醫院)申報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申報表》和相關材料原件,到縣(市、區)衛生計生委進行確認。市級具有報名點資格單位申報人員到所在單位確認審核。其他相關單位到市衛生計生委確認審核(附件5)。逾期未確認視為放棄申報。
工作人員對照原件,逐一審核網上提交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清晰可辨,并確認申報信息,經人社部門復核在《申報表》相應欄目內簽名蓋章。申報條件不符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不予通過。
申報人員確認時應提供以下原件材料:
1、學歷(學位)證書,后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單;申報學歷為后學歷的申報人員,還應提交中專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學歷(學位)證書。
2、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
3、現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或聘書(文);
4、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或先評后考人員應提供相應材料;
5、城市醫生晉升副主任醫師資格應提交《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不需服務或視同下基層人員應提供相應材料;
6、破格晉升人員應提供符合破格條件相應證明材料;
7、2013、2014、2015年、2016年市人社局公共科目繼續教育不同科目合格證,如個別年度未參加公共科目學習,需完成4個不同公共科目繼續教育學習并考試合格。
8、其他提交的材料原件。
(四)市衛生計生委審核
材料報送時間為8月23日至9月3日,計12天,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安排表上規定時間統一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各報名點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系統導出的《申報人員匯總花名冊》、《申報表》到市衛生計生委審核。同時另須攜帶部分材料原件,包括:1、學歷(學位)證書,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查詢單;申報學歷為后學歷的申報人員,還應提交中專及以上的其他所有學歷(學位)證書;2、申報有執業資格要求的專業的人員,應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執業證書或護士執業證書;3、現資格證書及聘用合同或聘書(文);4、外語、計算機合格證,免試人員應提供相應材料;5、公共科目繼續教育合格證(2013、2014、2015、2016年度);6、破格晉升人員應提供符合破格條件相應證明材料;
十六、根據既定標準,申報人員每人繳納評審費400元。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要為不具備條件的申報人員提供網上填報的環境,并幫助解決在網上填報過程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各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各單位要認真對申報人員的申報材料進行確認審核,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職稱申報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落實責任制,嚴格條件,規范程序,切實做好2016年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
徐州衛生監督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