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3月30日,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中央綜治辦、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進一步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全面提升醫療機構安全防范能力,加強醫療服務與質量安全管理,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等工作。
滋事行為未制止不得調解
《通知》明確,各地要堅決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維護醫院良好秩序。特別是對暴力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果斷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不得拖延、降格處理。對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致使醫療活動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不法分子,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滋事擾序人員違法行為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機關不得進行案件調解。各地公安機關要會同相關部門和醫院,加強醫院及周邊的秩序維護工作。
涉醫事件須早介入早處理
《通知》要求,切實提高涉醫事件現場處置能力。醫療衛生機構要高度重視涉醫事件的早介入、早處理。健全警醫聯動機制,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報警時應當講清當事方人數、具體行為、有無人員受傷等情況。警力相對薄弱的基層公安機關應當邊出警邊向上級請求警力支援。負責現場處置的公安機關負責同志要將處置情況和可能采取的處理意見通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及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做好對醫務人員的宣傳解釋和情緒安撫工作。醫療糾紛責任認定前,醫療機構不得賠錢息事。
醫院安全防范能力要提升
《通知》要求,應全面提升醫療衛生機構安全防范能力,集中力量針對薄弱環節和重點科室做好防范。加強對門診、急診的巡視,重點加強急診、夜間值班科室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急診科應當配備一定數量的保安人員,在急診區域進行24小時安全巡查。加強對酒后就診、有滋事或暴力傾向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重點人員的安全防范工作。對多次到醫療衛生機構無理糾纏或揚言報復醫務人員的群體,要列出清單,重點關注。
涉及死亡事件12小時內上報
《通知》要求,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及時做好信息發布及信息溝通工作,發生涉醫違法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逐級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其中,涉及死亡、重傷或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立即報告屬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當地綜治組織,并在12小時內上報至國家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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