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2015年徐靜蕾“凍卵”事件過去兩年多,國家對于單身女性凍卵的政策似有松動跡象。單身女性到底有沒有生育權?單身女性可否借助凍卵手術保存生育能力?國家衛生計生委官網上,一份近日公開的官方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的答復函亮明了官方最新態度。國家衛計委答復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個別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規定,但對單身人士生育權通過法律進行許可,與我國傳統價值觀、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國家衛計委下一步將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
憲法未明確規定單身女性生育權
在2017年的全國兩會期間,有多名人大代表提交了“呼吁放開對單身女性生育權限制”的建議。國家衛生計生委去年8月對這些建議作出答復,并于去年12月27日在國家衛生計生委的官方網站上公布了答復內容。
國家衛計委在答復中稱,目前我國相關法律并未否認單身女性的生育權。《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婚姻法》也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國家衛計委表示,在實踐中,個別地區結合實際制定了有關規定。如吉林省2002年9月27日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吉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婚齡決定不再結婚并無子女的婦女,可以采取合法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手段生育一個子女”。之后歷經數次修訂,吉林省均保留了此條規定。據了解,該規定實施10余年來,尚無1例單身女性申請借助醫學手段生育。
不過,修改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單身女性生育權的建議并未得到官方完全認可。在答復另一名人大代表“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建議時,國家衛計委表示:“目前通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單身女性生育權做出具體規定,還需要進行深入研究論證。”
答復中列舉了三點理由:一是我國憲法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未對單身女性生育權作出明確規定。作為下位法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應當遵照憲法制定相關規定,不應超出憲法規定范圍。
二是對單身人士生育權通過法律進行許可,與我國傳統價值觀、公序良俗不相符合。加之,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法律層面對單身女性實施輔助生殖技術進行限制,也充分體現了對兒童權益的保障。對現實中有些單身女性生育而無法核實孩子父親的情況,有關部門本著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原則妥善予以處理。
雖然,對于修法明確單身女性生育權還需要“深入研究論證”,但對于推進臨床應用凍卵手術,國家衛計委答復稱,下一步,將會同有關部門廣泛深入調查,加強研究論證,密切關注“冷凍卵子”等技術發展,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切實保障單身女性的合法權益。
單身女性是否可凍卵?官方態度“似更積極”
社會學家李銀河在接受采訪時,也認為國家衛計委的最新表態顯得更加積極。李銀河說,至少從答復代表建議看,國家衛生計生委并不否定吉林的做法。
“央視新聞”官方微博發布一則關于單身女性不能使用冷凍卵子生育的新聞,稱“我國衛生部規定,單身女性不能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相關手術。有的醫院允許單身女性冷凍卵子,但在使用冷凍卵子時必須提供三證:即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此一規定引起輿論嘩然,爭論焦點在于單身女性是否有生育權。
當時,國家衛生計生委婦幼健康服務司負責人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回應,冷凍卵子技術屬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范疇,目前尚處于臨床研究階段。國家衛生計生委將會密切跟蹤卵子冷凍技術進展,謹慎進行技術評估,以確保臨床應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雖然,國家衛計委對于修法確立單身人士生育權的建議作出“不應超出憲法規定范圍”、“與我國傳統價值觀、公序良俗不相符合”的表示,但和兩年多前的回應相比,國家衛計委的最新態度似乎稍有不同,不僅提到了“積極”做好可行性研究,還明確提出要“審慎推進臨床應用”,并“完善相關法律”。
是否應該讓生育權與婚姻解綁?
2003年7月10日原衛生部修訂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中將“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定義為包括體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術和人工授精兩大類的生育技術,“凍卵”、“凍精”就是輔助生殖技術中的一種。
同時,《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也規定了“禁止給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意味著女性如果沒有結婚則無權利實施輔助生育技術。
“各地計劃生育具體規定的制定對于單身女性的生育需求一直是忽視的,所以吉林省允許單身女性生育的條例才成為孤例。”李銀河說。
隨著對個人自由追求增強與女性經濟獨立,婚姻依然是大多數人選擇的生活方式,卻不再是唯一的生活方式。科技發展帶來的生殖輔助技術為生育權與婚姻制度剝離提供了更有力的客觀可能。
擺在單身女性生育權問題背后的實際上是———是否應該讓生育權與婚姻解綁?
有人呼吁,保障單身女性的生育權和凍卵自由,不僅是個人權利問題,更是關乎國家發展大計的重要決策。將生育權與婚姻制度解綁,有助于釋放單身人士的生育意愿,增加適齡勞動人口,延長我國的人口紅利期。
李銀河認為,規定單身女性一定要結婚后才可以冷凍卵子,主要還是出于計劃生育的考慮,擔心如果單身女性都可以生育了,計劃生育就會失控。但是,女性的結婚與否與她的生育權利是兩回事。結婚與否是她個人的選擇,生育卻是憲法和人口與計生法賦予公民的權利。
“現在的問題是,計劃生育的單位應該是規定每對夫婦可生育多少個孩子,還是應當規定為每位女性可生育多少個孩子。”李銀河表示。
“生育力保存的問題上,男女并不平等”
單身女性借助輔助生殖技術保障生育權是一回事,通過“凍卵”手術延遲生育則是另一種或許更應景的訴求。隨著女性晚婚晚育現象日漸普遍和卵子冷凍技術走向成熟,卵子冷凍作為女性生育力保存的重要方式得到越來越多女性群體的關注。
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婦幼保健中心近期也發表了一篇文章指出,女性的生育周期較短,生育力受年齡因素影響明顯,35歲以后生育力明顯下降,生育力降低的主要風險來自于卵子的老化。
由于之前卵子冷凍技術尚不成熟,女性很難利用相關技術進行生育力保存,而《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范》中則明確指出:出于“生殖保險”目的冷凍自我精子的適用條件就包括“需保存精子以備將來生育者”。
此外,對男性在其接受致畸劑量的射線、藥品、有毒物質、絕育手術之前,以及夫妻長期兩地分居,需保存精子準備將來生育等情況下要求保存精液者,都可以運用技術手段,達到“生育力保存”的目的,并未提出單身或者已婚的要求。
目前國家還未放開的單身女性“凍卵”,也就是說,在生育力保存手段上,男性可以凍精,女性不能凍卵,男女并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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