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醫管發〔2015〕23號
關于印發《徐州市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新生兒)執行規定(暫行)》的通知
各定點醫療機構:
根據《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94號)、《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的意見(徐政規〔2014〕3號)和《徐州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試行)》(徐人社規〔2014〕3號),結合本市實際,經研究,確定以下16種非生育保險基金支付項目(僅限新生兒使用)(名單附后)。
各定點醫療機構應嚴格遵守此項目標準,并為參保職工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六日
徐州腫瘤咨詢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