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關執(zhí)法過程中,發(fā)現(xiàn)了大量非藥品卻冒充藥品在市場上欺騙消費者。提醒各位讀者,許多以食品、保健品、消毒品等形式獲得產品批件,卻冒充藥品試圖贏取暴利,各位讀者切忌分辨清楚。
查獲:大量非藥品冒充藥品
查處了一起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案件,查處了標識批準文號為衛(wèi)健用字和衛(wèi)防保健字的非藥品,共計29種、1608瓶(盒)。品種以補腎壯陽類產品為主:如印度偉哥、奧運偉哥、植物偉哥,生精丸、大力丸、補腎丸、全鹿丸,藏鞭寶、二十六味帝皇丸、三十六味地黃丸、六十六味帝皇丸、八十六味帝皇丸,另外還有健胃消食片、西瓜霜潤喉片、甘草片、阿膠漿、山東阿膠、腰痛一次靈、止咳消喘一次靈、風濕一次靈、苦參婦炎凈等。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這些被查處的產品,在說明書、包裝和標簽上標明功能主治,宣傳治病的功效。當事人提供不出合法的經營資質,也不能提供產品的合格證明和合法的進貨票據。
內幕:主要有四種偽裝形式
一位藥監(jiān)工作人員說,這類產品大多以食品、保健品、消毒品等形式獲得產品批件,卻在產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上標識預防、治療人體疾病功效的文字,有的甚至直接標識所用藥物成分、作用、適應癥或適應范圍、用法用量。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形式:
以“消”字號面目出現(xiàn)。這種“非藥品冒充藥品”的情況最為普遍,多以外用擦劑、洗劑、栓劑等形式出現(xiàn)。主要采用激素類、抗菌類藥物為成分,然后根據藥物的藥理作用來標識適應范圍和用法用量。
以“健”字號外衣偽裝。這種產品多以中藥類膏藥貼為主。采用標識組方、表述保健功效的方式進行包裝,其中保健功效的描述和同類藥品的適應癥一模一樣。這類產品目前主要集中在骨病、風濕病和跌打損傷等癥狀上。
以“械”字號模樣上市。這類產品主要是前幾年由部分省級藥品監(jiān)管部門審批的一些含藥類的二類醫(yī)療器械,多集中于膏藥貼類。
以“食”字號身份混跡市場。這類產品多為中藥類、滋補類、維生素類產品的變異。主要表現(xiàn)為產品名稱、成分、適應范圍與藥品一模一樣,就是批準文號為“食準字”。如“維生素C泡騰片”、“金銀花露”、“阿膠補血顆粒”等。另外,還有一些以“妝”字號、“監(jiān)”字號形式出現(xiàn)的產品。
影響:構成嚴重用藥隱患
“這類產品,雖然從審批文號來看不是藥品,但從其成分組成、作用機理等看,本質上屬于藥品。但是與藥品嚴格的審評、審批程序相比,這些‘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審批相對簡單。這類產品的上市,不僅擾亂了藥品市場秩序,而且對公眾用藥安全造成了隱患。”藥監(jiān)負責人認為。
按照《藥品管理法》,所有生產藥品的行為都應適用于《藥品管理法》,須取得國務院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批準文號,藥品方可上市銷售。根據衛(wèi)生部《消毒產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guī)范》,消毒產品禁止標注抗生素、激素等禁用成分,如“甲硝唑”、“腎上腺皮質激素”等。這表明,抗生素、激素等不得作為消毒產品的原料。也就是說,抗生素、激素作用于人體須按藥品進行管理。
再者,對人體用藥安全構成嚴重隱患。《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藥品必須經過非臨床安全性評價、臨床試驗等環(huán)節(jié),獲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并且在研發(fā)、生產中還必須執(zhí)行有關規(guī)范。而這些“非藥品”的研制過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非臨床試驗和臨床試驗,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質量管理規(guī)范,上市后也不像藥品進行嚴格的ADR監(jiān)測,與藥品相比,其沒有任何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