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失眠應選擇非苯二氮類藥物作為一線藥物。急性失眠應早期藥物治療;亞急性失眠應早期藥物治療聯合認知-行為治療;慢性失眠建議咨詢臨床醫生。如果以迅速緩解癥狀為目的,則只需臨時或間斷用藥。
對于需要長期藥物治療的患者,從安全性角度考慮,提倡間斷性用藥。目前還沒有成熟的間斷治療模式,但仍可以“按需用藥”。“按需用藥”的原則是根據患者白天的工作情況和夜間的睡眠需求,考慮使用短半衰期鎮靜催眠類藥物。具體方法是:預期入睡困難時,上床前15分鐘服用;根據夜間睡眠時間的需求,于上床30分鐘后仍不能入睡時,或比通常起床時間早5個小時醒來,無法再次入睡時服用;根據白天活動的需求,即當第二天白天沒有重要工作或事情時服用。
特殊人群謹慎用藥
老年人用藥期間應注意觀察當天服藥導致次日清晨醒后的藥物延續作用。孕婦及哺乳期婦女,尤其是妊娠開始3個月及分娩前3個月忌用。除偶爾用于治療兒童夜驚和夢游癥之外,其他情況一般不用于兒童。圍絕經期婦女,應首先排除影響睡眠的常見疾病,如抑郁障礙、焦慮障礙和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等。服用本類藥物期間應避免開車和進行大型機器操縱。需要強調的是,在12 小時內應絕對禁忌酒與藥兩者混用,因為酒精能強化或者倍增鎮靜催眠藥對呼吸中樞系統的抑制作用。
持續服用或換藥因人而異
一般連續用藥不超過3~4周,而多數專家認為治療持續時間沒有明確規定,應根據患者情況調整劑量和維持時間。考慮換藥的情況是:推薦的治療劑量內無效;長期大量使用超過6個月;已經產生耐受和不良反應嚴重者及有成癮史的患者。長期接受苯二氮類藥物治療的慢性失眠患者,用非苯二氮類藥物替代治療時,苯二氮類藥物應逐漸減量,同時非苯二氮類藥物開始使用并逐漸加量至治療量,在兩周左右完成換藥過程。終止藥物治療應逐步減少夜間用藥,在持續治療停止后可間歇用藥一段時間。
此外,由于催眠藥物可能產生耐受性、依賴性,并可對肝、腎功能造成損害,以及抗抑郁藥的胃腸道反應等,因此要注意藥物的不良反應及防止年輕人由于追時髦而引起藥物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