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自8月30日起,由上海市司法局、衛生局、公安局聯合發布的維護醫療機構秩序通告正式實施。通告規定,索賠金額超過3萬元的醫患糾紛,公立醫療機構不得自行與患方協商解決,雙方可以前往所在區(縣)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任何單位和個人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公安機關將予以制止,拒不停止的將強制帶離現場。
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應建立專職負責投訴的部門,并設立專窗配置專職人員,及時處理患者投訴,并主動告知醫患糾紛的解決途徑和程序;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應堅持自愿、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主動受理、調解醫患糾紛,切實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
通告還規定,公安機關將對7類擾亂醫療機構秩序的行為按照“一制止、二告知、三帶離”的原則進行處理,對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應當拘留的一律拘留,觸犯《刑法》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7類行為是:在醫療機構焚燒紙錢、擺設靈堂、違規停尸;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非法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管制器具進入醫療機構;侮辱、威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或者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在醫療機構內故意損毀或盜竊、搶奪公私財物;倒賣醫療機構掛號憑證;其他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行為。
至于為什么設“3萬元”這一標準,上海市衛生局相關人員介紹,以往的調解實踐表明,患方索賠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醫患糾紛往往較為復雜,醫患雙方難以形成一致意見。此類糾紛一旦處理不當,容易激化醫患矛盾,甚至釀成惡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