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報道 日前,衛生部就《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和《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導原則》兩項食品安全國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征求意見稿)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建立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確保采購、運輸、貯存、銷售各環節都可進行有效追溯;當存在不可接受的風險時,應確保食品能追溯和召回。
《食品經營過程衛生規范》為首次發布的新國標,征求意見稿規定了食品經營過程中食品采購、運輸、驗收、貯存、銷售各環節以及現場加工食品的場所、設施、人員的基本衛生要求和管理準則。根據規定,食品經營者應保證經營環境、設施設備、人員滿足食品經營衛生要求,應對所經營食品安全進行承諾且應當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訓;貯存食品的場所應保持清潔,定期清刷,無積塵、無食品殘渣,無霉斑、鼠跡、蒼蠅、蟑螂,不應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上架銷售的食品必須嚴格控制在保質期內,做到先進先出,并為消費者預留合理的存放和使用期等。
《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微生物控制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對生產、經營、流通過程中微生物控制要求、運輸貯存、清洗方法、消毒方法以及微生物控制效果驗證。根據規定,生產經營過程中各環節應盡可能減少微生物污染,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斷傳播途徑以及防止生產車間布局、工藝流程、操作人員、人流物流等交叉污染的措施;要通過科學合理的生產工藝或手段殺滅、抑制微生物,通過清洗、提高生產車間潔凈要求等手段可控制微生物限量的,應減少消毒、滅菌方法的使用;有發酵工藝的產品原材料,應嚴格控制保存條件,菌種應定期篩選、純化、鑒定,防止雜菌污染、菌種退化和變異產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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