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2022年徐州衛生健康處罰典型案例——
某藥店銷售的消毒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案
案情簡介
根據沛縣檢察院和沛縣衛健委開展“抗(抑)菌制劑公益檢察監督專項活動”的工作要求,沛縣衛生監督所對某藥店銷售消毒產品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藥店正在銷售的“某藥師皮膚抑菌膏”屬于高檢院《關于“消”字號抗(抑)菌制劑調查報告》中涉及的44種抗(抑)菌制劑中的產品,該批次產品經抽樣送檢,結果顯示灰黃霉素含量超標,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衛生監督部門認定該藥店銷售檢驗不合格的消毒產品。
查處結果
鑒于該藥店已經履行《消毒管理辦法》規定的進貨索證查驗等義務,且進貨時間發生在高檢院發布《關于“消”字號抗(抑)菌制劑調查報告》之前,該藥店缺乏了解產品抽檢結果的渠道,衛生監督機構認定該藥店已經盡到合理注意的義務,同時考慮該藥店銷售該消毒產品數量較少,能積極召回已銷售的不合格產品,沒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責令該藥店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將剩余產品下架停止銷售,并公告召回已銷售的產品),對其不予行政處罰,同時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涉案消毒產品生產廠家的違法線索移交相關省、市衛生監督部門處理。
警示意義
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關乎人體健康涉及千家萬戶。本案處理過程包括生產環節違法行為的線索移交,流通環節的責令停止銷售和已售出的產品公告召回等,需要各職能部門密切配合。開展“抗(抑)菌制劑公益檢察監督專項活動”探索“檢察+行政”雙重監督機制,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促進依法行政,以形成多部門聯防聯治、高效協作、精準打擊的常態化執法機制。
高某介紹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案
案情簡介
邳州市衛生監督所接群眾舉報:某鎮衛生院職工高某介紹她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2022年3月29日,根據舉報線索該所執法人員對高某開設的生活美容場所及其工作單位(某鎮衛生院B超室)進行了現場監督檢查,現場均未發現抽血器械、登記本等相關違法證據,執法人員迅速聯系了舉報人和孕婦侯某,固定了“微信聊天記錄”、“詢問錄音”等關鍵證據。2022年3月初,孕婦侯某至某鎮衛生院B超室咨詢鑒定胎兒性別問題,工作人員高某隨即把該孕婦介紹給外地陳姓業務員,約定時間至該鎮衛生院B超室抽血,并將血樣郵寄外地檢測,孕婦侯某支付了1800元現金。四天后,高某得知檢測鑒定結果后,通過微信告知侯某胎兒性別。涉案人員高某在大量證據面前,承認了自己的違法行為。
查處結果
高某介紹孕婦實施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的違法行為,違反了《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給予高某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00元,并處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陳姓業務員和外地檢測機構相關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屬地主管部門進行查處。
警示意義
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我國在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的各環節均有明確的要求。其中包括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檢驗機構的監管;終止妊娠藥品的生產、批發、零售的管理;超聲診斷等醫療器械銷售和使用的管理等,對違法的單位和人員施以重罰,情節嚴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來源:徐州衛生監督)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