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2017年,各地、各有關單位按照《徐州市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實施方案(2017年)》(徐衛監督便字〔2017〕第15號)的要求,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積極收集相關檢測數據,按時完成了2017年度徐州市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但是,在實際監測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在2018年度的相關工作中予以整改。現將工作完成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徐州市目前有職業病診斷機構3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9家(其中徐州市疾控中心和銅山區疾控中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資質于2017年上半年到期)。除泉山區疾控中心外,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均按時收集上報“轄區內重點職業病危害信息匯總表”與“轄區內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表”;全市共收集重點職業病危害信息匯總表3423份(全因素職業病危害信息匯總表7972份),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共上報職業病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數為1人(僅沛縣疾控中心上報1人,其他縣(市、區)疾控中心均未提供數據)。徐州市職業病醫院與徐州市礦山醫院按時上報“重點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情況表”與“重點職業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崗位調查表”(徐州市職業病醫院上報重點職業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崗位調查表2例,徐州市礦山醫院上報重點職業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崗位調查表34例);徐州礦務集團職業病防治院2017年無職業病診斷病例,向市疾控中心進行了零報告,未上報重點職業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崗位調查表。徐州市職業病醫院上報全市“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共15人。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收集上報職業健康體檢個案共計31037例(去除復查人員),有效數據為21374例,有效數據率僅為68.87%。2017年銅山區疾控中心、邳州市疾控中心、豐縣疾控中心和徐州東大嘉賓健康體檢門診部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徐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無接觸10種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業健康檢查個案(此五家機構均向市疾控中心進行了零報告)。
二、工作完成情況
各縣(市、區)疾控中心、各職業病診斷機構、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均指定專門部門、專門人員承擔重點職業病監測工作。除泉山區疾控中心外,各縣(市、區)疾控中心積極協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集轄區內企業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表信息,按時上報2017年度重點職業病危害信息匯總表,縣級行政區信息收集覆蓋率為100%,(泉山區疾控中心仍然使用既往的收集信息,未進行2017年申報信息更新);3家職業病診斷機構均上報2017年度職業病診斷相關信息(徐州礦務集團職業病防治院向市疾控中心進行了零報告),信息收集率為100%;19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中,14家體檢機構上報了2017年度重點職業病接觸人員在崗期間個案體檢數據,5家體檢機構進行了零報告(邳州市疾控中心、銅山區疾控中心、豐縣疾控中心、徐州東大嘉賓健康體檢門診部4家機構未開展職業健康體檢相關工作、徐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未針對10種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提供個案數據機構覆蓋率為100%,收集個案體檢數據共31037例,但由于體檢指標不全或檢測結果單位不符合收集指標的單位要求等原因,導致檢查結果無法利用,個案體檢有效數據僅為21294例,有效數據率為68.87%(詳見表1)。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根據上級要求,2018年將繼續按照原有工作方案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為了推進2018年度該項工作的開展、提高工作質量,提出以下幾點要求,請各相關單位盡快完成整改:
(一)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相關人員配備和業務培訓
各縣(市、區)疾控中心、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應根據各自在重點職業病監測與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工作中承擔的工作職責,明確指定專人承擔相應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計劃,積極參加上級業務培訓,確保工作得以有效落實。2018年度未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體檢機構和未開展職業病診斷的診斷機構需進行零報告(職業病診斷機構需按時網報“職業病診斷、鑒定相關信息報告卡”,并從職業病與職業衛生監測信息系統下載后上報市疾控),開展職業健康檢查的體檢機構,應按時填寫“有毒有害作業工人健康監護報告卡”、信息應填寫完整、準確,符合邏輯要求。
(二)提高職業健康檢查工作質量
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在開展體檢工作時,應全面收集受檢企業基本情況信息,進一步明確職業健康檢查針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別是粉塵類危害因素應根據實際接觸情況明確為“煤塵、矽塵、電焊工塵、金屬粉塵(鐵/錫/銻/不溶性鋇化合物/鎢/鈷等)、石棉粉塵”等具體危害因素。
體檢指標應進一步齊全,所有接觸10種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職業健康體檢受檢者除均應開展“血壓、血常規、尿常規、肝功能、心電圖”檢查外,接觸煤塵、矽塵、電焊工塵、金屬粉塵、石棉粉塵5種危害的受檢者至少應開展“胸片、肺功能”檢查,其中接觸金屬粉塵的受檢者還至少應開展“嗜酸粒細胞計數、皮膚科”檢查,接觸電焊工塵的受檢者還應開展“尿錳”檢查;接觸鉛及其化合物的受檢者至少應開展“血鉛、尿鉛、紅細胞鋅原卟啉”檢查;接觸二甲基甲酰胺和/或二甲基乙酰胺的受檢者至少應開展“肝脾B超、肝功能全套(10項)與肝功能結果”檢查;接觸噪聲的受檢者至少應開展“純音氣導聽閾測試”檢查;接觸布魯菌屬的受檢者至少應開展“虎紅緩沖液玻片凝集實驗、試管凝集反應”檢查。
體檢結果應與收集數據單位標準相一致,如接觸粉塵類受檢者肺功能檢查指標FVC、FEV1、FEV1/FVC單位為“%”,而非“L”;噪聲受檢者純音氣導聽閾測試結果應寫明具體檢測數值,而非“正常”或“異常”。
(三)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信息化建設
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進一步加強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建設,并將信息系統盡快與省職業健康信息平臺進行數據對接。體檢結果應及時通過體檢軟件上傳至“江蘇省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臺”,年終上報體檢個案數據時,可通過“江蘇省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臺”導出數據,進一步整理后上報至市疾控。邳州市疾控中心、豐縣疾控中心和新沂市鐵路醫院尚未配備職業健康檢查數據庫系統,徐州東大嘉賓健康體檢門診部和徐州市礦山醫院的職業健康檢查數據庫系統未與省職業健康數據平臺進行數據對接,徐州礦務集團職業病防治院只部分數據上傳至省職業健康數據平臺。
未使用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的體檢機構,應將針對10種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案體檢結果人工錄入規定格式的EXCELL文件中,并確保錄入信息的完整性和邏輯性;使用職業健康檢查信息管理系統但未與省職業健康信息平臺進行數據對接的體檢機構,應將針對10種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個案體檢結果從其信息管理系統中導出并整理成規定格式的EXCELL文件進行上報。
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提供的個案體檢數據的數量應與職業病網絡報告的“職業健康檢查匯總表”中針對重點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體檢人次數保持一致,并與江蘇省職業病防治信息管理平臺中例數相一致。上報體檢個案數據總例數時,應進行體檢個案的查重,刪除復查者例數(以復查結果替代首次體檢時該指標檢測結果),多機構合作開展的職業健康體檢應以最終匯總報告編制單位為準進行體檢結果的個案數據報告。
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應與職業健康體檢軟件公司售后服務人員聯系,針對10種重點職業病監測因素收集指標,建立相對應的系統設置,將體檢結果與數據單位設置為規定的結果與單位,避免收集數據無法使用。
(四)進一步加強重點職業病監測數據收集工作力度
各縣(區、市)和經濟技術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積極協調轄區內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收集轄區內職業病危害因素接觸情況信息和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信息,填報“轄區內重點職業病危害信息匯總表”和“職業病病人工傷保險待遇落實情況表”。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負責填寫“重點職業病職業健康檢查情況表”(含業務匯總與個案指標);各職業病診斷機構負責填寫“重點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情況表”與“重點職業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崗位調查表”,徐州市醫學會參與填寫“重點職業病診斷與鑒定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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