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為進一步加強我市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提高繼續醫學教育質量和效益,根據《江蘇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江蘇省衛生計生委、人事廳《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及學分管理辦法》(蘇衛科教〔2007〕26號),江蘇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我省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蘇衛科教〔2014〕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分類管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項目。
第二條 經國家及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公布的項目為國家級、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和公布的項目為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Ⅰ類學分項目管理;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Ⅱ類學分項目管理;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各醫療衛生機構負責本轄區、本單位的學分管理工作。
第三條 繼續醫學教育對象通過培訓班、遠程教育等多種形式學習、培訓獲得的學分為繼續醫學教育學分。繼續醫學教育項目主辦單位授予相應項目類別的學分,學員所在單位負責登記。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含鄉村醫生)應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學分數。
第四條 市衛生計生委直屬醫療衛生單位、徐州市醫學會、市預防醫學會、市醫院協會、市醫師協會、市護理學會、市中醫藥學會、市農村衛生協會、市優生優育協會、市醫學倫理學會等各專業學會可申報、舉辦市級以上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各二級以上醫療衛生單位經徐州市衛生計生委(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也可承辦市級項目。
第五條 持續推進我市繼續醫學教育信息化建設。每年1月10日前,各單位對上年度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學習情況、學分證明進行審核和登記,并錄入信息管理系統(徐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衛生科教管理平臺-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
第二章 項目的申報、認可、公布
第六條 申報國家級、省級項目應以現代醫學科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理論、新知識、新技術和新方法為主要內容,注重項目的先進性、針對性和實用性。申報市級項目應突出知識更新和實用技術的應用推廣。
第七條 擬舉辦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按國家繼教項目的規定申報。擬舉辦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應按規定填寫《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并在每年8月20日前,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由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初審后統一上報。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經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學科組評審通過后,由省衛生計生委在每年年初公布,項目有效期為2年。
第八條 舉辦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單位,按規定要求填寫《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分別于每年的12月30日和6月30日前向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申報,經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審核后,由市衛生計生委在每年1月、7月分兩批公布,有效期為當年。
第九條 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負責人應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負責的項目內容必須是其從事的主要專業或研究方向;其當年申報的省級、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均不超過2項;
第十條 項目的形式包括由市繼教委認可的專項培訓班、科技成果推廣、學術會議、專業學會經常性學術活動等。同時鼓勵開展如國際學術交流、小組討論、病案分析與討論、現場演示等項目。
第三章 承辦單位的職責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按期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項目承辦單位在項目開辦之前應向社會發布有關項目的主要內容、具體辦班時間、地點等信息。各級醫療衛生單位根據單位需要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實際情況選擇參加。
第十二條 舉辦省級項目(Ⅰ類學分項目)的單位,應及時將《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表》、項目總結、日程安排表、培訓教材、學員名冊等資料報送至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如擬繼續舉辦,應同時報送《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
Ⅰ類學分項目辦班結束后一周內,須登陸省衛生計生委網站,點擊“繼續教育項目申報”,進入“江蘇省GME項目網上申報評審公布系統”,點擊學分管理后,如實上傳學員有關信息。
當年未舉辦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視為自動取消。凡未按要求報送執行情況匯報表和備案表的項目,第2年不再公布。
第十三條 舉辦市級項目(Ⅱ類學分項目)的單位應予辦班前憑書面通知、預報名花名冊領取市級醫學繼續教育學分證(Ⅱ類學分證),辦班結束后一周內,應將培訓名冊、講義或教材、影像資料、考試試卷等報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作為核驗市級醫學繼續教育學分證、辦班質量考核的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市級已批準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當年沒有如期完成,又未經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批準,停止項目負責人下年度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資格;已批準的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若不能如期舉辦,應事先向市繼續醫學教育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能變更,否則視為沒有如期完成。
第四章 學分授予
第十五條 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制。按照繼續醫學教育的項目、性質、內容、學時授予學分。學分分為Ⅰ類學分和Ⅱ類學分。
(一)Ⅰ類學分
1.經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和公布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公布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3.經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評審,批準和公布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4.省級繼續醫學教育基地申報,由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批準、公布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5.經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認定,由中華醫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預防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國醫院協會、中國醫師協會等指定社團在我省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6.為適應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衛生突發事件應急培訓,以及面向全體在職衛生人員開展培訓需要,由國家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組織和批準的培訓項目(含遠程醫學教育項目)。
(二)Ⅱ類學分
1.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
2.醫療衛生單位和省級學術團體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自管項目。
3.自學、發表論文等其他形式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論文按作者自然排序)。
第十六條 明確各級人員學分要求
(一)省級醫療衛生機構、三級醫院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Ⅰ類學分不低于10學分,Ⅱ類學分不低于15學分。兩類學分不可互相替代。鼓勵其參加國家級Ⅰ類學分項目學習。
(二)鄉(鎮)衛生院及市、縣(區)級醫療衛生機構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所獲得的學分應不低于25學分。每年所獲得的Ⅰ類學分可放寬至不低于5學分。
(三)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于20學分,鼓勵其參加Ⅰ類學分項目學習。
(四)鄉村醫生每年獲得的學分不低于15學分,不區分Ⅰ、Ⅱ類學分。
第十七條 學分授予的標準
(一)Ⅰ類學分:
1.參加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經考核合格者,按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2學分。每個項目所授予學分數最高不超過10學分。
2.參加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經考核合格者,按6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高不超過10學分。
3.參加以學術會議、研討會等形式申報的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經考核合格者,按6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所授學分數最高不超過3學分。
(二)Ⅱ類學分:
由單位繼續醫學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參照以下標準授予相應的學分。
1.參加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習,經考核認可者,每3小時授予1學分;主講人每1小時授予2學分。
2.單位組織的學術報告、專題講座、臨床病理討論會、多科室組織的案例講座會、技術操作示范、手術示范、新技術推廣等繼續醫學教育項目自管項目,每次授予主講人2學分,授予參加者0.5學分。每年最高不超過10學分。
3.由單位組織或經本科室領導同意后,自學與本學科專業有關和知識,應有明確的目標和學習計劃。學習后寫出綜述并經認可,每2000字可授予1學分。每年最多不超過5學分。
4.學習由全國、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制定或指定的雜志、音像等形式的自學資料,經考核認可,按委員會規定的學分標準授予學分。
5.在有統一刊號(ISNN、CN)的期刊發表論文和綜述,按期刊類別授予學分,并按作者排序第1至第3作者依次遞減1學分:
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學技術會議錄索引(ISTP)收錄的期刊(10---8學分)
核心刊物 8---6學分
非核心刊物 6---3學分
內部刊物 3--- 1學分
6.已批準的科研項目,在立項當年按以下類別授予學分,并按課題組成員排序第1至第5名依次遞減1學分:
國家級課題(10—6學分)
省、部級課題(8—4學分)
市、廳級課題(6—2學分)
7.有統一書刊號(ISBN)的醫學著作,每編寫1000字授予1學分;出國考察報告和國內專題調研報告,每3000字授予1學分 ;發表醫學譯文,每1500漢字授予1學分。
8.參加自學考試、成人學歷教育和專業職稱考試的考前輔導班,凡是醫學專業的課程(基礎或專業課)取得合格證明的,每門課授予2學分(只適用于一級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等)。
9.出版國家、省、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視聽教材,放映時間每10分鐘授予1學分;燈片每10張授予1學分。每年最高不超過5學分。
10.參加遠程繼續醫學教育Ⅱ類學分項目學習,經考核合格者,按課件的學時數每3小時授予1學分。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學分。
第十八條 經單位批準,外出進修(含出國培訓)6個月及以上者,經考核合格,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學分數。進修6個月以下者,經考核合格,到上一級醫療機構(省級或外市醫療機構)進修的,每個月可授予Ⅰ類學分2學分,市內醫療機構進修的每個月授予Ⅱ類學分3學分。
第十九條 執行援疆、援藏、援外醫療任務和衛生支農任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積極參加當地有關單位組織的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工作滿6個月者,視為完成每年規定的學分數;6個月以下者,每月授予Ⅰ類2學分、Ⅱ類3學分。
第五章 學分登記、驗證和考核
第二十條 參加繼續醫學教育人員,應持有省人社廳統一監制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用于連續記載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作為參加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憑證。
第二十一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學分登記制度。省級項目證書由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市級項目學分證書由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印制。經培訓、考核合格后,由舉辦單位授予相應項目類別的學分證書,作為轉登《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的憑證。
第二十二條 在江蘇省舉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學分證書經審核并加蓋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證書專用章后生效,作為繼續醫學教育項目Ⅰ類學分登記的依據。遠程繼續醫學教育項目Ⅱ類學分證書,需由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并加蓋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證書專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三條 異地舉辦的國家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和指定社團組織舉辦的由全國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統一公布的項目,如在江蘇省舉辦,舉辦單位應在項目舉辦2周前將項目批準文件、通知、日程安排等資料報送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學員信息方能錄入省學分管理系統。其余在江蘇省舉辦的項目以每年12月由省衛生計生委公布認定的項目名稱、學分等信息,作為各單位考核和登記學分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各單位要建立衛生技術人員繼續醫學教育檔案,每年對本單位衛生技術人員參加繼續醫學教育的學習情況、學分證明進行審核和登記,并將繼續醫學教育學分完成情況作為衛生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衛生技術人員聘任、執業再注冊、職稱晉升的必備條件之一。對當年需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衛生技術人員,學分完成情況由各單位科教(醫教)處進行核實并出具證明(市衛生計生委網站登陸徐州市衛生科教管理平臺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在統計查詢欄中,選擇單位和學分類別查詢個人各年度學分達標情況并打印學分證書,加蓋公章)。
第二十五條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可登陸“繼續醫學教育管理系統”(徐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衛生科教管理平臺”欄目中),查詢審核學員繼續醫學教育學分情況。每年市衛生計生委將組織人員對“系統”信息錄入情況進行核查,凡不一致,將進行通報。
第二十六條 繼續醫學教育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1月15日前,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應將上一年度《繼續醫學教育工作情況統計表》報市衛生計生委科技教育處。
第二七條 建立繼續醫學教育評估制度,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對不能按計劃實施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管理混亂、亂授學分、亂發證書的單位,暫停或取消其舉辦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的資格。鼓勵各單位依法開展繼續醫學教育活動。對在繼續醫學教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江蘇省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備案表》等可登錄江蘇省衛生計生委網下載(網址:http://www.jswst.gov.cn); 《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申報表》、《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執行情況匯總表》等可登錄徐州市衛生計生委網下載。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徐州市繼續醫學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徐州健康熱線:0516-85707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