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2017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15個《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為深入宣傳貫徹《職業病防治法》,進一步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勞動者自我防護的意識和能力,切實保護廣大勞動者的職業健康權益,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決定聯合開展2017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活動,宣傳主題是“健康中國,職業健康先行”。
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信息:4月25日,徐州市衛計委聯合徐州市職業病醫院、市安監局、市衛生監督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市總工會利用技術優勢,在江蘇中能硅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宣傳咨詢活動,向從業人員集中宣傳職業病防治方針政策和自我防護知識等,回答群眾關心的職業病防治問題;聯合企業職業衛生負責部門針對一線員工開展系列職業病防治座談會。
什么是職業病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
徐州市職業病醫院副院長田質光
徐州市每年新發職業病數量50-100例 以塵肺病為主
徐州市職業病醫院是江蘇省職業健康檢查和職業病診斷資質最齊全的職業醫院之一,具備10大類132種全部職業病鑒定資質,醫職業病診治、職業健康監護、中毒急救為主的專科醫院,市衛生局指定急性化學中毒及急性放射事故定點的應急救援醫院,也是淮海經濟區專治搶救的急性中毒機構。
在活動現場,徐州市職業病醫院副院長田質光接受記者采訪時講到,我國目前每年新發職業病數量已近30000例,江蘇省每年新發職業病1000例左右,而徐州市近年來每年新發職業病數量穩定在50-100例。從職業病分類看,涵蓋了所有十大類別職業病,仍以塵肺病為主,職業性中毒及職業性噪聲聾占比逐年提高。截止到2015年3月31日,全市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企業5664家,新發職業病的區域及行業來源也符合徐州市產業結構分布特點,隨著全市范圍內煤礦減少,來自于煤礦接塵工種的新發矽肺、煤工塵肺逐年減少;來自于東部縣區的涉鉛行業的職業性鉛中毒及石英粉相關企業的矽肺患者仍時有發生;機械加工等行業高噪聲崗位的職業性噪聲聾病例逐年增加。
徐州市安監局職業健康處副處長劉立剛
加大職業病危害企業監督執法力度 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徐州作為淮海經濟區中心城市,全國老工業基地振興城市,在產業機構調整的時期,傳統典型職業性疾病及新興職業性疾病并存,職業病防治工作復雜且重要。
據徐州市安監局職業健康出副處長劉立剛介紹,徐州地區涉及職業病的行業包括煤礦、建材、機械加工等。從2016年起徐州市安監局加大對職業病監督執法的力度,全市共檢查企業1000多家,職業衛生行政處罰300萬元左右,通過嚴格的執法職罰對落實企業應盡的職業病防治的主體責任。
市安監局在日常監管通過摸底排查,對申報職業病因素的普查,確定有哪些企、職工存在和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另外,還開展職業病危害嚴重行業包括水泥制造、鉛酸蓄電池制造、制鞋、石英廠加工五大行業的專項治理。計劃用兩年時間內開展船舶修造、冶金鑄造、陶瓷制造、耐用材料制造四大行業專項治理,去年排查全市四大行業80多家,目前已經進入企業自查和安全局監督驗收檢查階段,提升職業病危害企業方防控水平。加強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利用全市安全生產月活動,進一步加強宣傳力度,提高職工維權意識和職業病防治水平。職工如果在生產過程中發現企業有違反職業病防治規定的,可以撥打12350進行舉報,市安監局進行監督檢查確認事實后對企業進行限期整改。
勞動者對職業病防治存在的誤區
據徐州市職業病醫院田質光副院長介紹,職業病體檢不同于普通的健康體檢,職業病體檢是根據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來確定的,沒有固定的套餐,根據職業健康檢查的技術規范,有必檢項目、選檢項目等有針對性的目標疾病進行體檢,有崗前、在崗期間、離崗等固定的體檢周期。
從徐州市職業病病人情況,從接診情況看,病人職業病防治診療方面存在誤區。一:個人不能足夠重視,從而不遵守用人單位關于職業病防護的各項制度,導致個體職業病損害出現。二:職業病知識匱乏,混淆健康損害與法定職業病的概念。認為在工作過程中出現的所有健康損害都是職業病,而導致與用人單位的職業病糾紛。三:不了解職工的職業病相關權利和義務,以致發生職業病時候,維權困難或過度維權。
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該如何處理
醫療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告知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及時安排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斷,在診斷或醫學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其簽訂的勞動合同并承擔診斷及其醫學觀察費用。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有哪些待遇?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用人單位對不適宜繼續從事原工作的職業病病人應當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的治療、康復費用、傷殘及喪失勞動能力的社會保障按照國家有關工傷社會保險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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