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對小容量注射劑類藥品生產工藝和處方核查,督促企業嚴格按照標準的生產工藝和處方組織生產。
二、對藥品生產企業開展飛行檢查。將本轄區內注射劑和特殊藥品生產企業,近兩年來監督抽驗有不合格產品企業,近期群眾舉報、投訴的企業作為日常監管重點,不間斷實施飛行檢查。
三、嚴格執行藥品GMP認證監督整改責任制,將認證缺陷項目整改責任予以分解落實。
四、各駐廠監督員做好對企業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切實發揮監督員的日常監管作用。
五、完善特殊藥品監控信息網絡建設。
六、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督促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記錄、收集所生產、經營和使用藥品品種的不良反應病例,尤其是新的、嚴重的不良反應的病例,指導藥品生產企業做好對新上市藥品的監測評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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