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保健頻道:今年6月1日是“限塑令”在我市實施的第7年。記者了解到,自2008年6月1日實施“限塑令”以來,迄今為止,我市尚沒有針對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商戶開出罰單。這一情況或許會隨著正在審議的《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的即將實施而改變。

解放橋農貿市場外側,水果攤點前懸掛的塑料袋。

各大超市里免費提供的手撕袋。
5月26日,提交省人大審議的《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中明確,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后,餐飲經營者應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否則,將會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業整頓。
■調查
大型超市“限塑令”執行的相對較好
在袁橋農貿市場,52歲的王女士稱了幾個番茄后,習慣性地向攤主多要了一個白色塑料袋。
經營蔬菜生意整整8年的曹師傅麻利地從鋪子底下扯下一個塑料袋,幫著王女士撐開,把裝著番茄的塑料袋又套了進去。
“擔心破了,或者多要一個裝點其他東西,攤主都會給。”王女士本來常備一個買菜的布包,不過因為嫌麻煩,在堅持使用兩年后,她還是感覺塑料袋來的快捷一些。“沒有那么多危險,多少年都是用塑料袋裝食品。”
對于已經實施的“限塑令”以及宣傳中提到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性,王女士直言不會考慮那么多。
提供塑料袋的攤主們也有話要說,“幾分錢的事,給大家提供便利,肯定會無償提供。”曹師傅的聲音很具代表性。
遍布城區的農貿市場,執行“限塑令”也是最初兩年。當時,菜市場里的攤販們不愿提供塑料袋,即使給也是尺寸合格的塑料袋,同時還要向客戶收點成本費。然而,這種情景很快隨著競爭的加劇消失。
為了爭搶客戶,攤販們延續了免費提供塑料袋的做法。為了降低成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再次進入市場,繼續提供給客戶使用。不僅是農貿市場,在飯店、街邊零售店、小便利店等場所,各種塑料袋都是無償免費使用,而且多數是不可降解。
專業從事塑料袋批發的一位商戶表示,市場上所使用塑料袋幾乎都是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銷量很好。“一般超薄塑料袋購買時3分錢一個,一天即使用200個,成本也只有6塊錢。環保塑料袋售價從6分到2毛錢不等,即使用最小號的,一天成本就近十多塊錢。”
相對于零售市場,大型超市內“限塑令”執行的相對較好。
在家樂福、大潤發等幾家大型超市,收銀處均準備好了符合相關標準的塑料袋,收銀員會主動詢問是否需要,有需要的顧客加錢即可提供。
家樂福超市一位收銀員介紹,自從“限塑令”實施后,超市原來免費提供的塑料袋全部改為有償使用,采購的塑料袋也是從正規渠道獲得。最大的變化是,喜歡逛超市的市民自帶購物袋的多了,“這或許和花錢買塑料袋有關吧。”這位收銀員稱。
不過,沒帶購物袋又不愿花錢買塑料袋的市民也有自己的應對方法。
在市區一些大型超市中,不少顧客在購物時都會來到水果、蔬菜、散裝零食等區域,撕下幾個免費提供的保鮮袋,超市里擺著的連卷袋經常“供不應求”。這些保鮮袋又叫連卷袋,在2008年的“限塑令”中,這些用于生鮮、熟食品預包裝的連卷袋“逃過一劫”,成了一些顧客手中塑料袋的免費替代品。
■分析
期待升級版的“限塑令”
“‘限塑令’明確規定,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反正不能拿著尺子來量我的塑料袋的厚度吧。”熟知“限塑令”的曹師傅和同行偶爾也會交流相關方面的信息。對于他們來說,處罰并不能真正意義上實施。
事實的確如此。根據國家要求,“限塑令”的執行,生產領域由質監部門負責,流通領域由工商部門擔職。對企業違法生產超薄塑料袋,質監部門應責令停產,沒收違法生產所得;對非法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門應予以查處。
市工商局市場處相關負責人表示,“限塑令”實施以來,工商部門一直按照職責在流通領域如農貿市場大力宣傳,提醒大家不能免費給客戶提供塑料袋,同時也希望大家不要使用不可降解塑的塑料袋。
“但商戶們還是需要做生意,消費者需要塑料袋,商戶不提供就無法完成這筆買賣。”這位負責人介紹稱,按照《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商品零售場所的經營者向消費者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工商部門可視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集貿市場等開辦單位也需承擔相應責任。
“目前為止,對違規商戶的處罰也是責令改正,并沒有真正進行處罰過。”工商部門表示,對商戶免費提供塑料袋的調查取證比較困難。目前,只能更多與市場管理方合作加強對商戶的宣傳管理。
多家農貿市場的負責人認為,如果規范商戶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那么成本就會增加,這部分成本肯定要轉嫁到消費者手中,這樣一來可能會導致消費群體的流失。因此,沒有哪個市場做這方面的“領頭羊”,這也直接導致了“限塑令”的執行在菜市場和便利店、小飯店等領域打折。
已經送審的《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草案)》被大家看成是江蘇升級版的“限塑令”。
查閱這部《草案》可以看出,如果餐飲經營者不按照規定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無償或者變相無償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購物袋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將責令停業整頓。
不過,也有聲音認為,治理白色污染,無論是“限塑令”還是即將實施的《江蘇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除了解決好相關職能部門通力合作之外,還要從生產源頭上治理。應該有配套的相關實施細則出臺,讓職能部門在具體執行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區別對待。尤為重要的事,這是牽扯到多個部門的事情,應該是合力才能夠做好。
■延伸
飯店不許使用一次性筷子
《草案》還規定,自本條例施行一年后,餐飲經營者應當提供可循環使用筷子和可降解塑料餐具;娛樂、賓館、洗浴等服務性企業應當就所提供的一次性消費品明碼標價。餐飲經營者應當引導消費者適度消費,禁止設置最低消費。違反規定的,由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
《草案》還明確,商品包裝應當符合商品包裝技術標準,禁止銷售過度包裝的商品。商品包裝材料應當優先選擇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無毒無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生產和銷售包裝超過規定標準的,將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銷售。
針對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草案》提出,產業園區、居民社區、大型超市商場等應當設置再生資源集中回收站點。鼓勵和支持流通企業利用銷售配送網絡,建立逆向物流回收渠道。鼓勵回收企業延伸回收網點,建設與廠商直掛的產業類再生資源回收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