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廣播: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
現行的產假制度規定,一般職業女性可以享受98天的產假。也就是說,身為職業女性的媽媽們,在產后全身心陪伴嬰兒的時間只有3個月。人大代表建議延長產假,讓女性全心全意在家養育孩子,既解放了女性,又讓年幼的孩子得到更充分的呵護,當然是值得認可和期待的好建議。
理想的落實,需要現實的保障。女性放心大膽休產假的前提是,請假的時候工作單位能夠批準,休假期間能夠享受應有的薪資和福利保障,假期滿后能夠順利重返工作崗位。如果只想著延長產假,卻可能讓女性丟了收入甚至丟了工作,這豈不是讓職業女性們因小失大?
令人欣慰的是,王幼君代表既談理想也重實際,他對延長產假的配套制度也提出了建設性意見。在建議延長產假至3年的同時,他建議由社保或者財政提供產假期間的生活津貼,這樣的建議是提供一種現實的保障,以免休假女性及其家庭承受收入被剝奪的風險。可是,休產假不僅需要考慮短暫的假期收入問題,更要考慮長遠的收入保障問題。在當前的用工環境下,勞動力普遍供大于求,而且女性就業困難尤甚,如果休滿長達3年的產假,企業不再為休假女性保留職位,媽媽們“重出江湖”的勝算能有幾成?工作機會被剝奪的風險不排除,3年產假的可行性不能不令人擔憂。
理想說,母親全身心哺育幼兒,不僅對家庭有利,甚至對整個國家下一代健康成長有利,延長產假勢在必行;現實說,女性就業和再就業存在嚴峻挑戰,企業用工成本存在明顯抬升的負擔,延長產假困難重重。產假之困,在理想和現實之間確有距離。
不妨換個角度考慮產假的延長制度,在堅持由社保或者財政提供產假期間生活津貼的正確取向下,無論是延長產假到半年、1年或者3年,可以設定假期的法定下限和上限標準,以法定的下限確保女性的最低休假權利,以上限確保女性的最高休假權利。而在產假下限和上限區間之內,女性和雇傭單位之間可以自行協商,為女性維權提供充足法律依據,為企業用工決策權提供自由,讓有條件的女性和企業當下就能延長產假,讓暫時沒有條件的女性和企業今后能夠延長產假,這是理性的制度完善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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