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衛生信息:為推進誠信醫療建設,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徐州市近日出臺《徐州市醫師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試行)》。規定要求,一個記分周期內,醫師不良行為累計記分超12分時,予以內部離崗培訓6個月處理,并取消其處方權。
什么是醫師不良行為?
醫師不良行為,是指醫師在本市開展執業活動中違反有關法律、法規、醫療制度、診療規范、醫學倫理、合理治療、優質服務等要求,以及在緊急狀態、援助、對口幫扶中違反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求的行為。
醫師不良行為記分實施,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實施主體,所屬衛生計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工作,醫療機構為報告主體。醫療機構安排醫師從事被記分的違規診療活動,相關責任按照醫療機構不良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追究。
哪些屬于醫師不良行為?
按照規定,超范圍行醫、超范圍手術或者實施超出醫療機構所能開展最高級別醫療技術;不合理檢查(用藥),未取得抗菌藥物處方權開具抗菌藥物處方,違反毒、麻、精神藥品使用規定;不按時書寫醫療文書或者未經親自診查簽署診療證明文件;泄露患者隱私,診療行為違反知情同意原則,利用職務之便,索要、收受患者及其親友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等情形都屬于醫師不良行為,需要按次計分。
若醫師有參與非法采供血,販賣人體配子、合子、胚胎,買賣醫療廢物等免于刑事責任的非法醫療行為;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醫師資格證件、個體診所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情形,發現一次就記10分。
不良行為記錄記分周期為兩年
根據規定,醫師不良行為記錄的記分周期為兩年,與醫師定期考核周期相對應。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醫師不良行為記錄的分值清零,下一考核周期重新記錄。其中,醫師不良行為累計記分10分以上時,將予以內部離崗培訓1個月處理;滿12分,內部離崗培訓3個月;超12分,內部離崗培訓6個月處理,離崗培訓期間其注冊和備案的所有執業地點取消其處方權。超12分的離崗培訓6個月期滿后接受徐州市醫師協會考核,合格后方可恢復執業。
醫師對不良行為記分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異議申請,逾期不提出異議申請的,視為同意記分結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異議申請做出處理。經核查證實記分錯誤或不準確,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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