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2016年年底,央視播出的《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道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醫院醫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況,立即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一時間,醫藥代表被推到了風口浪尖。醫藥代表究竟該不該去銷售藥物?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向記者明確表示:“不應該。”
出新規:醫藥代表不得承擔 藥品銷售任務
醫藥代表背后的藥品流通問題也引起國務院的重視。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公布《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要求醫藥代表只能從事學術推廣、技術咨詢等活動,不得承擔藥品銷售任務,其失信行為記入個人信用記錄。
此前有統計顯示,中國醫藥代表人群總數大概有300萬。意見的出臺,則意味著,過去“拉關系”、“送回扣”的手段將失效,這300萬醫藥代表面臨失業或轉行。
變味兒:醫藥代表賣藥 靠拉關系送回扣
上世紀80年代,醫藥代表制度首先經由跨國企業被引入到我國,最初行業內的從業人員僅僅是提供藥品咨詢,成為醫院、醫生、制藥企業之間的橋梁。但在發展及實踐過程中,醫藥代表卻慢慢“變了味兒”。
一醫藥行業人士表示,醫藥代表制度引入我國后,國內藥企紛紛學習了這種模式。由于藥廠之間競爭異常激烈,醫藥代表逐漸探索出“帶金銷售”的模式。以前醫藥代表需要有醫學專業背景,但由于缺少行業規范,后來醫藥代表的自身素質也參差不齊,一些醫藥代表淪為拉關系、送回扣的“藥托”,成為流通環節中抬高藥價的“一環”。
須轉變:對醫藥代表 要明確職業定義
實際上,為推動醫藥代表職業規范化,2015年醫藥代表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當中,標志著其職業身份在“國家確定職業分類”上首次得以確認。按照該分類大典,將其職業定義為代表藥品生產企業,從事藥品信息傳遞、溝通、反饋的專業人員。
“盡管對醫藥代表已經有了職業定義,但是有些企業并沒有按照要求去做,仍然是按照以往醫藥代表的慣例在管理。”中國醫師協會副秘書長謝啟麟說。
記者查詢一些招聘網站近期的醫藥代表招聘信息發現,“負責公司產品的銷售及推廣”等字眼仍然出現在職位描述或崗位職責中。
鏈接:央視曝光醫藥代表 給醫生送高額藥品回扣
央視近日推出的《高回扣下的高藥價》調查報道中,曝光了一些醫藥代表用“信封”給醫生送回扣的畫面。報道稱,調查發現醫藥代表拿到的提成是藥品價格的10%,而醫生收的回扣是藥品價格的30%至40%。
據了解,我國藥品流通環節多,流通秩序混亂,掛靠經營、商業賄賂屢禁不止,推高了藥品價格,腐蝕了醫生隊伍,誘導了大處方、開貴藥的出現。從藥品生產商到流通領域,從經銷商到醫院,從醫生再到患者,幾乎有多少環節就產生多少次“分利”。
而實際上,這些所謂的“利益”并沒有更有利于醫院的發展。藥品采購價過高增加了醫院的成本,也意味著擠占了醫療條件改善和包括醫生薪酬制度在內的改革資源,形成了“高采購價-高成本-低改革能力-醫生以藥增收-開高價藥-高采購價”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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