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行業動態:食用農產品關系市民餐桌安全。食用農產品需符合什么條件才能準入市場?在農貿市場買的蔬菜、肉類懷疑有問題怎么辦?如何通過包裝標識來了解農產品的信息?6月3日,徐州市食藥監局、徐州市農委的相關工作推進會上,有關負責人就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政策進行了解讀。
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須提供“兩證”
據介紹,按照相關規定,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場,必須提供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銷售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檢疫、檢驗的肉類,應當提供檢疫合格證明、肉類檢驗合格證明等證明文件。目前,我市進入市場銷售的豬、牛、羊、禽類均要按國家動物檢疫有關規定,必須有檢疫合格證明,豬肉還必須有肉品檢驗合格證明。銷售進口食用農產品,應當提供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等證明文件。銷售者無上述的合格證明文件,將依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按銷售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進行查處。
對于其他食用農產品,有關部門出具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合格證明或者生產者、銷售者自檢合格證明等可以作為合格證明文件。銷售者無法提供產地證明、合格證明文件的,那么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必須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進入市場銷售。
同時,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市場銷售,批發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銷售者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未簽訂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的,不準進入批發市場進行銷售。
產地證明可由村委等多方出具
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這些具體指哪些文件?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本單位出具產地證明;其他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或者個人生產的食用農產品,由村民委員會或者鄉鎮政府等出具產地證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以及農產品地理標志等食用農產品標志上所標注的產地信息,可以作為產地證明。
此外,供貨者提供的銷售憑證、銷售者與供貨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采購協議,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統一設計、由各市場開辦者印制分發使用了食用農產品“一票通”,對于填寫內容齊全并有購銷雙方簽字的“一票通”票據,可以作為食用農產品購貨憑證。
商超食用農產品應有符合要求包裝
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包裝或者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現階段,以在商超里銷售為主的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應當有符合要求的包裝。
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除此以外,進口食用農產品的包裝或者標簽應當符合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原產地,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進口鮮凍肉類產品的包裝應當標明產品名稱、原產國(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地址以及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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