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通知稱,國家食藥總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食安辦,近日聯合印發《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明確了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細化了相關工作程序和措施,以解決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移送標準不明確、涉案物品檢驗認定難、案件查辦協調配合不到位等問題。
《辦法》指出,食藥監管部門發現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規定的明顯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應立即以書面形式向同級公安機關通報;公安機關應及時審查,必要時可進行初查。食藥監管部門、公安機關發現包庇縱容、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等涉嫌職務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將線索移送人民檢察院;食藥監管部門在違法案件查辦過程中,發現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及時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食藥監管部門在行政執法和查辦案件過程中依法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檢驗報告、勘驗筆錄等證據材料,經審查確認,可作為證據使用。
《辦法》明確,公安機關對食藥監管部門移送的案件,應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決定,案情重大的30日內作出決定。對公安機關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決定,以及對不予立案決定、復議決定、立案后撤銷案件決定等有異議的,食藥監管部門可建議人民檢察院予以立案監督。
《辦法》要求,對于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引發公共安全事件,對公民生命健康、財產造成特別重大損害、損失;跨地區,案情復雜、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等重大案件,各部門應加強聯合督辦。各級食藥監管部門、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建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逐步實現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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