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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衛生局日前發出“關于規范預防接種收費管理的通知”,內容如下:
各縣(市)、區(開發區、企業)衛生局(處),徐州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全面貫徹落實《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依法規范地開展預防接種工作,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市衛生局市財政局關于做好第一類疫苗免費接種有關工作的通知》(徐衛規財〔2006〕15號、徐財社〔2006〕36號),明確要求各類接種單位接種第一類疫苗均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同時,全面停止施行“兒童計劃免疫保償制”。目前,絕大部分地區嚴格落實了第一類疫苗免費接種政策,但仍有個別地區和單位還存在亂收費、搭車收費的不良現象。
為認真貫徹《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特就進一步規范預防接種收費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全市各接種單位在接種國家和省免疫規劃的7種第一類疫苗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并在接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第一類疫苗的品種和接種方法;全面停止施行“兒童計劃免疫保償制”,嚴格廢止與之有關的一切文書、印章和手續。
2、各地、各接種單位必須及時、充足地向群眾提供第一類疫苗接種服務保證。受種者或者其監護人要求自費選擇接種第一類疫苗的有價替代疫苗者,提供服務的接種單位必須事先告知其費用承擔方式及相關事項,嚴格在自愿的基礎上收取疫苗費用并提供接種服務。絕對禁止在受種對象或其監護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況下為其提供有價替代疫苗的接種服務。
3、接種單位接種第二類疫苗時可按規定收取疫苗費用、接種服務費和接種耗材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核定(近期下發)。接種單位應在接種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二類疫苗的品種、用途、接種方法、注意事項和疫苗價格,并嚴格遵循自愿接種的原則開展接種服務。
4、接種單位為適齡兒童辦理預防接種證時,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借辦證之際搭車收取二類疫苗費用及其它有關費用。
以上要求,請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各地要認真對本地區預防接種收費管理情況進行自查自糾,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我局。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