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醫藥網/醫藥頻道:為維護良好的藥品流通秩序,避免市場過度、惡性競爭,促進藥品零售行業長期健康發展,近日徐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新修訂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調整了全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置標準》。
新規定共有四大內容:
一是調整了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開辦條件,明確了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的資質,門店規模、倉庫條件等;二是調整了藥品零售企業的開辦條件,強調了藥品零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必須具有執業藥師資格;三是增加了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或零售連鎖門店與與已開辦其它藥店之間的可行進距離應不少于150米的限制;四是強調了已開辦藥店變更注冊地址的按照新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辦理,已開辦藥店并入連鎖企業不變更注冊地址和主要管理人員的,按照新開辦藥品零售連鎖門店辦理。
據悉,《徐州市藥品零售企業設置辦法》有兩大特點:(一)符合新版GSP要求。明確了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等人員的資質的要求,同時提高了對企業經營場所條件、設施設備、計算機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將GSP的要求融合到許可條件中。(二)可操作性較強。出臺的藥店合理布局方案,規定距離限制,便于核查人員現場檢查,一把尺子,公開公平,便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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