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徐州健康新聞: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參合住院病人管理,方便參合病人就診和補償,切實減輕參合群眾的就醫負擔。經市新農合技術指導組研究,決定對我市參合住院病人轉診時限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參合病人需要轉診到市級或市外醫院住院治療的,由縣級(或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建議書,在縣經辦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后生效,縣級經辦機構出具的轉診證明有效期為15天。
二、急危重癥病人未能提前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級定點醫院或市外定點醫院搶救治療的,入院后由救治的定點醫院向縣級經辦機構發起網上轉診申請,并與縣經辦機構電話聯系,為病人及時辦理轉診手續。取消“由收治醫院出具急危重癥證明,由病人親屬回縣辦理轉診手續”的規定。
三、急危重癥病人未能提前辦理轉診手續,直接到市外非定點醫療機構救治的,由其親屬于病人入院15天內(在出院前)持救治醫院的病情證明或門診病歷到縣級經辦機構補辦轉診備案手續,病人出院后按照正常轉診回縣辦理補償手續。病人已經出院的,不再辦理轉診手續,按照非正常轉診處理。
四、參合病人轉診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后,確診為農村重大疾病,且符合農村重大疾病救治標準的,由救治醫院為病人直接建立農村重大疾病(或門診大病)檔案,報縣經辦機構審批后,自動轉為農村重大疾病(或門診大病),納入農村重大疾病管理,病人不需要回縣重新辦理重大疾病轉診手續,相關協議由定點醫療機構與病人簽訂,次月送縣經辦機構審批。
五、參合病人轉診到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后,確診為農村重大疾病,但不符合農村重大疾病救治標準的,市級定點醫療機構要及時通報縣經辦機構,由縣經辦機構及時撤銷重大疾病審批,轉為正常轉診病人,病人出院時按正常轉診給予補償,定點醫療機構、經辦機構要向病人及其親屬做好相關政策解釋工作。
六、為進一步提高參合病人轉診的時效性,更好地方便參合病人就醫,各定點醫療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辦理網上轉診申請和農村重大疾病(門診大病)的建檔工作,縣經辦機構要在每天下班前完成相關審批工作,更好地為廣大參合住院病人服務。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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