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綜合消息: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美容美發單位化妝品日常監督工作指南(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提出,今后或將檢查美容美發單位是否有擅自生產(灌裝、分裝、調制等)化妝品行為,是否建立化妝品不良反應處置和上報制度,其使用的化妝品是否宣傳療效、使用醫療術語、標注適應證等。
《征求意見稿》提出,將查驗美容美發單位使用的國產化妝品是否為取得有效《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國產/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取得國產/進口特殊用途化妝品批準文號,化妝品是否標注生產日期、保質期,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化妝品說明書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項。
《征求意見稿》明確,將檢查美容美發單位是否建立化妝品進貨臺賬,并至少保存2年;檢查美容美發場所和倉庫是否保持內外整潔,是否有通風、防塵、防潮、防蟲、防鼠等設施,散裝和供顧客試用的化妝品是否有防污染設施,是否按規定的儲存條件儲存化妝品。
《征求意見稿》規定,對發現的不合格情況,能立即整改的,應監督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限期整改,并跟蹤復查。對美容美發單位經營的化妝品經抽檢發現不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或《化妝品衛生規范》的,未取得《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擅自配制、分裝化妝品的,應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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