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綜合報道 為促進衛生系統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規范權力行使,防止利益沖突,日前,衛生部印發《關于衛生系統領導干部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這是衛生部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的具體舉措。
該規定提出,領導干部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藥品、醫療器械采購、招投標及基建項目承包等市場經濟活動;不得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批辦各類衛生行政許可和審批等事項,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權上的影響干擾正常的醫療衛生監管、衛生執法等活動;不得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領導干部在執行公務時,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均應主動回避,及時說明情況,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
該規定要求,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人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個人從事藥品、醫療器械銷售等營利性活動,不得在其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醫藥企業或者中外合資醫藥企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領導干部在離職或者退休3年內,不得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營利性醫療衛生機構、健康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衛生部明確提出,領導干部實施和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應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其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
閱讀下一篇
《職業病防治法》修改通過,相關規章修訂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