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醫保推出多項惠民新政 報銷待遇提高
《關于調整徐州市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在解決個人賬戶管理、報銷待遇、異地就醫、醫保關系接續等方面,推出多項惠民新政。
拓展賬戶功能
拓展個人賬戶資金功能,充分發揮個人賬戶資金共濟作用。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用于支付本人住院、門診、藥店購藥、家庭病床等個人自付部分中屬于醫療保險范圍的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費用,以及繳納本人大病醫療救助費和健康體檢、預防接種等費用。
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實行托底機制。退休人員一個統籌年度劃入個人賬戶資金額,低于500元者補到500元;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低于600元者補足到600元;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低于800元者補足到800元,使經濟基礎比較薄弱的老年社會群體得到更妥善的醫療保障。
參保人員辦理駐外人員異地就醫手續(門診慢性病及門診特定項目患者除外)時,由經辦機構以現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結余資金,以后每半年以現金形式支付其上期個人賬戶資金額。這一舉措,緩解了異地人員看病就醫時的現金支付壓力。
降低起付門坎
我市通過政策引導機制實現“小病進社區”。將市內住院(包括門診特定項目)治療的二級醫療機構起付標準由400元下調至300元,一級醫療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家庭病床起付標準由200元下調至100元。并規定對參保人員在一年內患同一種疾病連續轉院治療的,只計算其中最高級別醫院的一次起付標準。
擴大受益人群,一是調整門診特定項目范圍及待遇。將重癥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癥、重癥抑郁癥、伴有精神病癥狀的躁狂癥、雙相情感障礙癥)、惡性腫瘤非放療化療列入門診特定項目。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可以享受住院待遇。二是擴大有突出貢獻人員醫療待遇享受人員范圍,將各級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及享受省、市勞動模范待遇者納入有突出貢獻人員醫療待遇享受人員范圍。
提高報銷待遇
我市在政策調整過程中通過設立補充醫療保險的方式,進一步減輕群眾個人負擔。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再額外征收,由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和統籌基金分別按照每人每月1元和2元的標準籌集。
在提高參保群眾報銷待遇上,一是將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5萬元提高到8萬元,且支付比例也有提升;二是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由每年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三是市外轉診轉院者,統籌基金及大病醫療救助基金支付比例較原規定有所提高;四是公務員醫療補助待遇進一步提高。
建立醫保關系轉移制度
參保人員勞動關系轉移時,應辦理相應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參保人員調離本市時,其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轉移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參保人員在本市各統籌地區流動時,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按規定轉移,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接續計算;從外地轉入本市統籌范圍內的參保人員,由本市經辦機構根據轉出地經辦機構確認的參保繳費情況,辦理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結余資金接續手續,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可以接續計算。
另外,實行普通門診費用統籌。參保人員普通門診中屬于醫療保險范圍的醫療費用,享受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即一個統籌年度個人累計支付達到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7%以上部分,參照門診慢性病補助比例予以實時補助,最高補助限額為1000元。
據悉,參保退休人員免費健康體檢制度、大重病患者再補助機制、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制度、結算辦法調整等7個配套措施也將于近期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