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衛人﹝2008﹞3號
各縣(市)、區衛生局,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衛生廳《關于2008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衛人〔2008〕8號)精神,為做好2008年度全市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工作,確保質量,經市人事局同意,現就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2007年12月31日在冊在崗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二)符合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現與我市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訂立有效聘用合同,辦理了注冊手續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衛生專業技術人員。
(三)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的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列入申報范圍。
二、申報評審條件(見附件二、三)
2008年度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評審條件,按照省下發的衛生類資格條件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制定的專業標準條件進行評審。
(一)學歷要求
申報人員的學歷(學位)應是國家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認可、列入國民教育系列的本專業或相應專業學歷(學位)。
申報醫師類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提供臨床或預防醫學專業學歷(學位)。基礎醫學類專業學歷不能作為申報執業類別為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和公共衛生等相應專業高級資格的學歷依據。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點)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教高廳〔2003〕2號)、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學點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教高[ 2006 ] 20號)等文件精神,自2008年開始,未經省教育廳、省衛生廳審批公布的高等學校現代遠程教育在我省的校外學習中心(點)取得的醫學及相關醫學類、藥學類專業學歷,原則上不再作為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1.申報人員應按照人事部、衛生部專業標準條件規定的工作經歷與能力提供材料,本人填寫的《任職后完成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應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印章。
2.申報人員應按衛生類資格條件附錄規定,提交病案或專題報告。高評委專家對申報人員提供的病案或專題報告水平進行評價。
(1)對設有病區,以手術病案、住院病人搶救或疑難病案等資料撰寫論文的,須提交任現職以來本人主治、主持能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非同一年度的原始住院病案復印件3份。
(2)對申報麻醉專業的,除提供2份專題報告外,還須提供2份反映自己業務水平,且本人主持麻醉的麻醉記錄單。
(3)不設病床臨床類和非臨床類專業申報人員,提交反映解決本專業復雜疑難問題的專題報告2份,并附專題報告所引用的相關原始資料。
(三)業績、成果要求
申報人員提供任現職以來,代表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業績、成果材料。
(四)論文、著作要求
1.申報人員送審論文,為任現職以來,發表在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認定的公開發行的雜志上的第一作者本專業論文(專業期刊同時標有國際標準刊號“ISSN”和國內統一刊號“CN”,專著標準統一書號“ISBN”)。非法刊物(中國掃黃打非網www.shdf.gov.cn查驗)上發表的論文不能作為送審論文。論文內容須與本人申報專業一致。
2.申報副高級資格,如僅提供1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水平的著作,本人須撰寫10萬字以上。
3.申報社區副高級資格,可提供市級(含)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論文(第一作者)2篇以上。
(五)計算機應用能力及離退休人員申報評審方面的要求
計算機應用能力及離退休人員申報評審,按照蘇人發 ﹝2004﹞24號、蘇職稱辦﹝2004﹞5號等文件執行。非免試對象必須提供規定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遺失由省級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外省取得的合格證書不作為申報依據;本省市級人事部門或外系統相關部門頒發的職稱計算機合格證書,需經省級人事部門審核確認后,方可作為申報的依據。
(六)職稱外語要求
按照省人事廳《關于調整完善我省職稱外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人通﹝2007﹞76號)精神執行。非免試對象必須提供規定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遺失由省級人事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七) 破格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社區衛生)的要求
正高級、副高級資格破格按照蘇人通﹝2006﹞76號和蘇衛人﹝2007﹞7號文件規定執行,具體破格條件見附件二。
1.以本專業科研課題作為破格評審條件的,需根據申報科
研課題的程序要求,提供課題項目設計書、立項文件、資金匹配及課題鑒定(結題)等材料,課題須嚴格按照項目設計書的時間進度進行。課題鑒定(結題)工作須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完成。送審材料中應有反映本人在該課題中所承擔與本專業相一致的工作任務、工作量和所作貢獻的證明材料。課題鑒定(結題)及證明材料須經所在單位科研部門審核。科研課題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科研課題與申報專業不一致的不能作為送審材料。高評委專家對科研課題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
2.以獲獎成果作為破格條件申報的,須提交獲獎科研課題的項目設計書、課題鑒定(結題)等材料。獲獎成果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高評委專家對獲獎成果的專業水平進行評價。
(八)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要求
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必須在經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列入社區衛生服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機構)或在縣區以下(不含縣區)鄉鎮衛生院中從事醫療(含中醫)、預防、藥學、護理、醫技等專業技術工作。其中申報全科醫學和社區護理專業均須提供崗位培訓合格證書,沒有崗位培訓合格證書的,不得申報社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社區預防保健專業的人員,原則上也應提供崗位培訓合格證書,2008年可先評審后提供。
自2009年起,申報社區藥學專業的人員要求提供相應的社區藥學崗位培訓合格證書。
(九)申報晉升衛生副高級資格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要求
根據市人事局、衛生局(徐衛[2003]56號),市衛生局(徐衛[2006]27號)文件精神,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城市醫生晉升職稱前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意見》(蘇衛人〔2006〕12號)規定, 凡在政府舉辦的城市(含縣城區)二級以上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及相應級別的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從事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城市醫生,申報晉升衛生副高級資格前,須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
1.對截止2008年4月底前,已在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完成一半以上規定服務時間的人員,可先申報評審,申報時須提供《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評審通過并完成規定的服務期限后再予以下發資格證書。正在服務但時間未滿一半及以上的,不予申報。經省轄市醫政部門認定為短期安排或不需要安排支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業或人員,可由認定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對一經查實,屬提供虛假鑒定材料的個人或單位,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取消申報資格和通報批評處理。
2.已參加援外、援疆、援藏、扶貧、支援西部開發、對晉升前曾經在鄉鎮或街道衛生院、部隊衛生所(隊)、企事業衛生所(室)或一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滿1年及以上等工作的年限,可計算為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年限。
3.已到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期滿1年的城市醫生,申報副高級資格,送審論文可提交2篇在市級以上專業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本專業論文,其中1篇須發表在經新聞出版部門批準的(標有“ISSN”和“CN”)公開發行專業期刊。
(十)援外、援疆、援藏、海外引進、省外引進、近期軍隊轉業、機關流動等人員申報高級資格的有關要求
1.近3年參加援外醫療工作的人員,對病案或專題報告可不作要求,送審論文發表時間可截止至2008年5月31日。
2.援疆、援藏、機關流動、海外引進、省外引進、近期軍隊轉業等人員,可提交任現資格以來同一年度的病案。
3.機關流動人員可比照企事業單位內的相同學歷、資歷人員職稱情況,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關政策說明
(一)2007年度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設置87個專業類別(見附件一)。申報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選擇申報專業。
(二)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不得申報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類的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具備臨床、中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的,不得跨執業類別申報。
(三)在衛生管理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應申報衛生管理專業技術資格。但對從衛生技術崗位調任衛生管理崗位并兼任衛生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允許其按照衛生資格條件規定,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對其衛生專業技術業務工作量酌情減輕。
(四)2008年申報評審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高級資格的人員,原則上應提供申報專業的低一級資格。現資格為衛生系列醫、藥、護、技的資格、通過高評委會衛生管理專業評審組評審獲得的,或中級資格以醫學工程類材料評審獲得的主管技師,今年申報衛生管理、醫學工程專業,可視同具有申報現資格的低一級資格。
(五)1997年本科畢業參加工作、2002年參加全國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并聘任的人員; 1992年大專畢業參加工作、2001年參加全國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并聘任;1993年大專畢業參加工作、2002年參加全國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后獲本科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1998年本科畢業參加工作、2003年參加全國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后獲碩士學位的人員,根據衛生部《衛生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任職條件的有關規定,2008年申報晉升衛生副高級資格,按照不具備規定資歷的破格晉升條件申報評審。
(六)2001年全國實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以來,未參加全國統一考試而由地方評審取得中級資格,或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但未取得全國統一中級資格的人員,須先取得與現從事專業相一致的全國統一中級資格,再予申報副高級資格。
(七)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效用
1.2008年1月12日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可作為申報2008年衛生高級資格的要素之一。具體合格標準由本年度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開評時確定。經對全省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數據統計分析,2008年度衛生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指導參評分為60分,其中,申報社區衛生高級資格的其他專業(除全科醫學外)指導參評分為55分)。業績特別顯著、表現特別突出、考核成績在55-59分的非破格人員,由本人酌情申報。
2.2006年11月19日全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實踐能力考核成績為60分,或申報社區衛生高級資格、除全科醫學外的其他專業考核成績為55分的,仍可作為2008年申報衛生高級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依據。
3.免試及先評后考對象:
(1)免試:2008年1月12日正在援藏、援疆、援外、西部
省份扶貧的(須提供派出單位主管部門的相關通知書復印件);外省、外系統調入,確認我省同級資格的。
(2)先評后考:2006年11月19日,因公出國人員(須提供政府任務批件及因公護照復印件); 從省外引進或機關流動的。
4.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實踐能力考核的專業必須與申報專業一致。
(八)關于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的計算問題
1.衛生技術人員在職脫產取得本、專科學歷,在申報高級資格時,應從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中扣除其脫產學習的時間,在職脫產取得本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者,計算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時,原則上扣除一年在校學習基礎理論時間。在職脫產取得本專業博士研究生學歷者,學習期間的專業工作年限和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2.取得現資格單位未聘任或中間脫聘的,按實際聘任的時間累計計算任職年限。
3.受聘現職期間因處分等原因而未參加年度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應扣除相應的任職年限,扣除后任職年限累計須達到申報相應資格規定的任職年限。
4.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關于建立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制度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衛辦發﹝2007﹞296號)精神,醫德考評結果為較差的,除當年不予申報以外,另扣除一年任職年限。
(九)崗位平轉和雙職稱人員的申報條件問題
1.從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崗位)平轉到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系列(崗位)的,必須具有低一級衛生技術資格且聘任衛生技術職務滿3年以上。評轉醫學(療)類專業(崗位)技術資格的,還須具有相應類別的執業醫師資格。
2.雙職稱人員擬評審高一級衛生技術資格,也應在低一級衛生技術職務任職3年以上。
3.崗位平轉和雙職稱人員在申報時,其他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與衛生專業技術資格任職年限可連續計算。
(十)關于論文、著作的要求
1.論文:提供的論文不包括個案報道、綜述和譯文。專業期刊增刊上發表的本專業論文,除正常晉升社區副高級資格外,均不得作為晉升高級資格的送審論文。
2.專著不包括:科普、教材、論文匯編類。
3.送審論文、專著須與本人現從事的專業和申報專業相一致,如:申報衛生管理專業,均應送審管理論文;申報醫學工程專業,均應送審醫學工程技術論文。凡與申報專業不相符的論文則不計算為規定數量內的論文篇數。
4.送審論文應提供引用的臨床資料或其他相關資料來源一覽表。送審論文多于規定篇數的,由申報人員本人按其水平排序。
(十一)關于科研獎項及表彰
1.科技進步獎(及相應獎項)指:政府頒發的科技進步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國家發明獎等獎勵項目。
2.省(部)級指:國家各部委和省級政府。
3.市(廳)級指:省轄市政府和省級業務主管廳(局)。
4.表彰: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或政府人事部門參與的系統先進工作者綜合表彰。
(十二)從外省、市或中央直屬單位引進我省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在原地區或原單位按國家規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及專業工作年限應予認可,符合我省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直接申報。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級評審委員會申報確認,通過者,換發我省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十三)受聘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民營醫療機構中符合申報條件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受聘于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中的離退休人員須提供有效聘用合同書及規定的申報材料,由市、縣人事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負責申報。
(十四)關于延遲申報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規定的年限上延遲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受警告處分或定性為四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1年以上;
2.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定性為三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2年以上;
3.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者或定性為二級醫療事故責任者延遲3年以上;
4.因索取病人及病人親屬財物行為受到查處或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現任者,延遲4年以上;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延遲5年以上。
四、工作要求
各縣(市)區人事、衛生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履行各自職責,做好本地區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申報工作。
(一) 申報程序
申報人員對照資格條件及本通知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
單位人事部門對申報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申報材料中有關學歷、畢業專業、任現職時間、每年參加本專業業務時間、業務工作量、論文、相關科研成果、獎勵等情況應在本單位公示1周,對公示中反映的有關問題要及時核查。對弄虛作假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通報并延遲3年以上申報。為申報者提供虛假證明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申報材料要求
1.申報人員的學歷、任職年限、論文(專著)、病案、職稱外語、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獎項、科研課題(含批文、鑒定、結題)等要素的截止時間,均為2007年12月31日。
2.申報提交的各類材料必須真實、完整、清晰,并最能反映本人任現職以來的業務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評審申報表等各種表格必須逐項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及復印件,須經單位審核人簽名并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
3.市直屬單位上報材料由單位和主管部門簽署意見蓋章后集體報送;縣區上報材料應經縣區衛生局和職稱部門審核同意加蓋公章后,集中報送;無主管部門單位可直接報送。不接受個人申報材料。
4.申報材料應按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
第一分冊(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
(1)《2007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破格人員還要提供任現職內年度考核至少一次優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2)《初始和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3)《執業醫師(護士)資格證書》復印件;(4)《醫師(護士)注冊證書》復印件;(5)《現專業技術資格批復或證書》復印件;
(6)《任現專業技術資格歷年聘書》復印件(應為現任資格的首次聘書及續聘證書);(7)《職稱外語合格證》或免試證明(原件);(8)《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或免試證明(原件);(9)《專業實踐能力考核成績通知書》原件;(10)《衛生專業技術資格破格申報審核表》及符合破格條件規定的相應材料;(11)《各種獎勵證書》復印件;(12)《社區崗位培訓合格證書》原件、《繼續教育證書》復印件;(13)《江蘇省城市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情況鑒定表》原件;(14)《退休延退證明或聘用合同》
第二分冊(依據論文質量按編號排序裝訂成冊)
(1)規定數量的論文或著作(原件);(應將每冊論文原件拆開,把雜志封面、目錄、作者論文、封底重新裝訂);
(2)在規定數量內的每篇論文后附《論文所用原始資料來源表》。
第三分冊(按編號順序裝訂成冊)
(1)《任現職后完成專業技術工作情況表》1份;(此表共分8類,申報人按申報專業類別選擇其中一類填報);
(2)《原始病案材料復印證明》或《專題報告證明》,并附規定數量的原始病案復印件或專題報告。
第四分冊(不需要裝訂)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3份;
(2)《申評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1份;
(3)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票6份(請填上姓名、申評資格);
(4)申報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交1張1寸近期免冠彩照。
(三)收費標準:根據蘇價費函(2002)62號、蘇財綜(2002)61號文件規定,申報人員每人繳納評審費300元。
(四)報送材料時間安排
2008年度衛生高級技術資格材料報送時間為5月26日至6月4日,計10天,請各單位嚴格按照安排表上規定的時間統一報送,逾期不予受理。6月5日至8日為補充、整理、匯總、核對時間,6月9日至10日報市人事局(職稱辦)審核,確保6月13日送省太湖干部療養院參加評審。
附件:
1.江蘇省衛生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專業類別設置一覽表
2.2008年度申報評審江蘇省衛生專業高級技術資格條件
3.2008年度申報評審江蘇省社區衛生高級技術資格條件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