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從市政府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根據省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發部分力爭在9月1日前補發到位,9月份按照新標準發。
調整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險,并在2007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據悉,全市符合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有22.8萬人,其中市本級16.4萬人,縣(市)6.4萬人。
調整內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按省統一標準普調部分。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調整系數和個人繳費年限增加部分。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再按照不超過省規定標準乘以調整系數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系數即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與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我市市區調整系數按1.23計算,在蘇北為最高。各縣(市)的調整系數,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基金承受能力、在崗職工工資水平、養老金替代率等具體情況,按照不低于實際計算的調整系數,在0.6至1.0之間確定。
我市市區調整前平均養老金水平為916元,按照上述辦法,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為1044元,平均月增加128元。
三是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70元。
(2)2007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
(3)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后平均養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增發后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不得超過當地此次普遍調整后平均養老金的50%。
(4)2007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兩個以上增發條件的退休、退職和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就高和不重復的原則增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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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對賬不要再排隊苦等了,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從即日開始,將個體參保人員對賬時間調整為早7點至晚7點,周六、周日不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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