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健康焦點:在臨床診療工作中,使用頭孢類抗菌藥物前到底要不要做皮試?為什么有的頭孢類藥物要做皮試,有的則不需要?在什么情況下需要做皮試?皮試能預防過敏反應嗎?這些都是現今醫患較為關注的話題。
為此,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抗菌藥物臨床應用與細菌耐藥評價專家委員會制定了《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膚試驗指導原則(2021年版)》(簡稱為《指導原則》),針對近年來廣泛存在的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試問題給出了明確建議。

嚴格執行皮試適應證
根據免疫機制不同,藥物過敏反應可分為Ⅰ、Ⅱ、Ⅲ、Ⅳ四型。Ⅰ型為IgE介導的速發型過敏反應,通常在給藥后數分鐘到1小時內發生,典型的臨床表現為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支氣管痙攣、過敏性休克等。
β內酰胺類抗菌藥物皮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檢測患者體內是否有針對該類藥物及其代謝、降解產物的特異性IgE抗體,預測發生Ⅰ型(速發型)過敏反應的可能性,從而降低發生過敏性休克等嚴重過敏反應的風險。而對于Ⅱ、Ⅲ、Ⅳ型過敏反應,皮試則無法預測。
《指導原則》不推薦在使用頭孢菌素前常規進行皮試,僅在以下情況需要皮試:1.對于既往有明確的青霉素或頭孢菌素I型(速發型)過敏史的患者,如確有必要使用頭孢菌素,并且醫療機構具備專業人員和急救條件,在獲得患者知情同意后,可選用與過敏藥物側鏈不同的頭孢菌素進行皮試,其結果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2.藥品說明書中規定需進行皮試的,應向藥品提供者進一步了解藥品引發過敏反應的機理,皮試的靈敏度、特異度、陽性預測值和陰性預測值,并要求提供相應皮試試劑。
目前,筆者所在醫院門診藥房的β內酰胺類品種中,按說明書明確要求進行皮試的藥物包括:阿莫西林膠囊、阿莫西林克拉維酸鉀片、注射用青霉素鈉、注射用芐星青霉素。
仔細甄別患者過敏史
皮試僅是預防過敏反應的措施之一,其預測作用是有限的。要降低過敏反應的發生風險更應依靠以下幾點:詳細詢問和甄別過敏史,用藥期間的密切觀察,配備過敏反應搶救藥品和設備,醫務人員熟悉嚴重過敏反應的救治措施。其中,醫務人員在采集和甄別過敏史時,應認真詢問并詳細記錄可疑的藥物品種、給藥途徑、給藥與出現疑似過敏反應的時間間隔、臨床表現、處置與轉歸、經治醫師所做的診斷等。尤其要注意以下三點。
一是應注意鑒別患者所訴的“過敏反應”是否為非過敏性的藥物不良反應。如考慮是過敏反應,還應盡量區分為速發型還是遲發型。
二是記錄過敏史時,盡量具體到藥物品種而非籠統地表述為某類藥物過敏。
三是對于既往僅有皮試陽性的患者,應記錄為“既往皮試陽性”,而不應表述為“過敏”。
熟練掌握救治措施
醫務人員遇到患者出現嚴重的藥物過敏反應時,應立即停用導致過敏的藥物。靜脈給藥者應更換輸液瓶及輸液器,救治過程中要嚴密監控心率、血壓、呼吸及血氧飽和度。
14歲及以上患者單次給予深部肌內注射0.3~0.5毫升腎上腺素。14歲以下患者按0.01毫升/千克體重給予深部肌內注射腎上腺素(單次最大劑量0.3毫升),5~15分鐘后效果不理想者可重復注射。
同時,保持患者氣道通暢,給予吸氧,必要時進行氣管插管或氣管切開,如暫無條件建立人工氣道,緊急情況下可先行環甲膜穿刺,并建立靜脈通道,靜脈滴注晶體液維持血壓,必要時靜脈滴注多巴胺維持血壓。若有支氣管痙攣,可吸入β2受體激動劑。
此外,還可給予抗組胺藥和糖皮質激素治療。如出現心搏或呼吸驟停,立即就地進行規范心肺復蘇術。患者經救治脫離危險后,至少留院觀察12個小時。(健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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