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導醫網 無償獻血:日前,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的通知。

《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修訂背景
根據《獻血法》和《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有關規定,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每兩年開展一次全國無償獻血表彰活動,表彰和獎勵在無償獻血事業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個人、單位、省(市)和部隊。自1998年《獻血法》實施以來,全國已累計開展10次表彰,無償獻血奉獻獎獲獎人次逾180萬,在鼓勵更多社會公眾參加無償獻血方面發揮了積極促進作用。為持續營造無償獻血良好社會氛圍,拓展無償獻血招募工作模式,鼓勵更多單位和個人參與無償獻血活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同中國紅十字會總會、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對《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版)》進行修訂,形成《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

修訂后的版本有哪些變化呢?
《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22年版)》共五章二十七條,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第一 增加“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獎項
修訂后的版本增加了“無償獻血奉獻獎終身榮譽獎”獎項,獲獎標準為“累計獲得無償獻血奉獻獎金獎3次以上者”,終身榮譽獎僅表彰一次,并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及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表彰。

第二 調整“無償獻血促進獎特別獎”獲獎標準
增加“表彰年度內在突發公共事件血液應急保障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為符合基本條件。由原來的“軍隊和武警部隊無償獻血促進獎以師(旅)級單位為推薦單位”修改為“軍隊無償獻血促進獎以師(旅)級單位為推薦單位”。

第三 調整“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獲獎標準
根據《志愿服務組織基本規范》,獎勵辦法調整了“無償獻血志愿服務獎”獲獎標準,將“造血干細胞捐獻志愿服務時間”納入評選條件,其中,“一星級”,由原來累計“120小時”修改為累計達到“100小時”;“二星級”,由原來累計“240小時”修改為累計達到“300小時”;“三星級”,由原來累計“360小時”修改為累計達到“600小時”;“四星級”,由原來累計“480小時”修改為累計達到“1000小時”;“五星級”,由原來累計“600小時”修改為累計達到“1500小時”;
“終身榮譽獎”,由原來“志愿服務時間超過10年且累計時間超過1500小時”修改為“志愿服務時間超過10年且累計時間超過2000小時”;“終身榮譽獎僅表彰一次。”

第四 調整“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獲獎標準
調整了“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獲獎標準,明確“無償獻血先進省(市)獎”獲獎者,在強調鞏固定期獻血者隊伍的同時增加千人口獻血率等指標,應當在“表彰年度內,當地獻血人群中定期無償獻血者比例或千人口獻血率不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當地新聞媒體積極播放宣傳無償獻血知識的公益廣告,由原來的“其中每日早7時至晚10時廣播、電視等媒體確保播出2次以上”修改為“弘揚無償獻血先進事跡”。


第五 調整“無償獻血先進部隊獎”獲獎標準
無償獻血先進部隊獎,由原來的“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軍隊和武警部隊”修改為“用以獎勵為無償獻血事業作出貢獻的軍隊有關單位”;獲獎標準由原來的“官兵無償獻血知曉率達到95%以上、自愿無償獻血100%的軍隊和武警部隊軍級(獨立師)以上單位”修改為“官兵無償獻血知曉率達到95%以上,自愿無償獻血100%的軍級以上單位”。

第六 充分利用信息系統
核實申報信息
增加表彰工作準確性,提升工作效率,減輕基層血站工作負擔,明確表彰信息報送途徑,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全國血液管理信息系統,通過系統平臺實現表彰相關信息的申報、核對和確認。對于不同省份參加過無償獻血的獻血者,由各省份充分溝通并征求獻血者本人意見后,確定最終申報省份。

第七 明確定義
進一步明確了“定期無償獻血者”“定期無償獻血者比例”和“千人口獻血率”定義,明確統計口徑,增加辦法的可操作性和評價的科學性。比如,將“定期無償獻血者”明確為至少獻過3次血,且近12個月內獻血至少1次的無償獻血者。

第八 修改名稱
表彰評定的無償獻血次數按以下規定進行折算統計:由原來的“機采血小板”修改為“單采血小板” ,每1個治療單位按1次,2個治療單位按2次計算。

注意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22年2月25日)起施行,2014年5月26日公布的《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修訂)》同時廢止。
新辦法在保留《全國無償獻血表彰獎勵辦法(2014年版)》體系框架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對部分獎項內容設置和評獎標準作出調整,進一步明確相關指標統計口徑,并注重與近年出臺或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規范等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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